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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长嫖宿幼女:真相为什么还需要记者去调查

来源:新华报业网 时间:2009-05-12 08:49:05
记者的职责和任务,就是采写报道,做读者与事实之间的桥梁。对于一些违法案件的新闻,记者只要客观真实地报道案件的进展情况,就算尽到了自己的职责。可事实上,很多案件如果没有记者的艰苦努力,真相就难以大白于天下,违法嫌疑人就可不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全国震惊的贵州习水县干部“嫖宿”幼女案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之所以在“嫖宿”上加引号,是因为到底是强奸还是嫖宿,百姓和法律专家都有质疑,而习水司法机关还没有给出明确的定性。 这一案件之所以引起社会舆论的如此重视,源于一位记者的正义揭发。否则,这个一年前就发生的案件还不为人知(5月9日《新华网》)。

      《中国青年报》记者陈强为了披露贵州习水县干部“嫖宿”幼女案的真相,在习水县卧底了6天,“经历了从业22年来最艰难的一次暗访”。由于“没有人愿意说出真相。”记者只好装成嫖客实施暗访。当掌握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后,才敢亮出身份,和当地官方“摊牌”。在掌握了大量的事实后,坐下来写稿,也是小心翼翼,对打电话来“关心”他的当地官员说自己“正在回北京的路上”。“之所以‘骗人’,是担心说客尾随,辛辛苦苦的采访白费了。”怎么看,记者的工作都像影视剧中的“地下工作者”。

  打击罪犯,伸张法律的正义,并不是记者的本职工作,我们要问,在记者冒着生命危险,在寻找“嫖宿”幼女也好,强奸幼女也好的证据的同时,本该对案件进行依法处理的司法机关在干什么呢? “每个女生被连环套在一起,就像传销一样。逼迫她们卖淫的坏人告诉她们,找到替身自己才能脱身,于是康倩找到了王清,王清又拖李瑜下水……”这么恶劣的案件,还有嫖宿“ ‘学生妹”在当地已经成为时尚,有时甚至被当做招待外地客人的方式”的混乱治安环境,记者几天就感受到了,习水“有关部门”知道吗?如果知道,不治理,把案件捂着、揣着不办,怕外界知道真相,不是失职是什么?要是不知道,岂不是更大的失职?一年前就发生的案件,时间够长了,希望司法机关不会说是因为太忙,顾不上吧? 要是这样,哪还真不知道习水的司法机关到底是在忙什么。

  在记者的关注下,在贵州省领导的批示下,习水县“嫖宿”幼女案受到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也很快进入了法庭审理阶段,且在一片质疑声中,“县人民检察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启动补充侦查”。我们在把这样的新闻当作好消息的同时,也不仅要问:真相为什么要让记者去调查?新闻部门不曝光,上级领导不批示,为什么就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们在为记者的良知和责任心叫好的同时,多数人都难免有此一问。  岳流波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最新评论共有 1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guest 来自(IP:124.200.240.*) 发表于:09-05-12 09:25:37
他妈的  拉出去就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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