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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组票价不听证”撕去了最后的遮羞布

来源:新浪 时间:2009-04-29 21:42:47
作者:毕舸

  3月23日,北京律师董正伟向铁道部发函,要求公开两万亿铁路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分布、使用情况和监管,同时申请铁道部公开动车组火车票的定价程序、科学依据以及听证计划安排。一个月后,董正伟接到了铁道部的回函,“动车组火车票价不属于价格听证目录范围”(新京报4月29日报道)。

  铁道部答复,动车组列车属于高等级软座快速列车。按照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规定的价格听证目录,有关铁路旅客票价的内容为“铁路旅客运输基准票价率”。按这个通知,动车组列车车票定价不在听证范围内。这个理由似乎是说,动车组属于超越一般乘客经济承受能力的“贵族消费”,常人无缘于相对奢侈的价位,也就不劳烦举办价格听证会了。这一信号无疑撕去了“橡皮图章式听证会”最后的遮羞布。

  从法律的设计来看, 公民对公共服务和产品的价格、服务制定标准,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行使其申辩权和质证权,这是公民权利救济的一部分,也是保证社会监督公共服务异化为权力垄断的制度设计。由此视角观察,铁道部的解释等于掌控了火车票价格听证范畴、对象的话语主导权,连基本的价格听证程序都屏弃于外,这恐怕才是最令人担忧之处。

  诚然,当下各类价格听证会存在不少缺陷——制定程序的公共性缺失,过程不够透明公开,公众意见没有得到及时的表达和体现,令价格听证会并未成为民意充分表达的公共博奕平台。舆论及民众纷纷指出,在利益多元化、公共事务透明化的社会发展基础上,价格听证会至今缺乏一个合理的、有约束力的程序设定。比如,信息公开的程度、代表发言的时间、相关材料的提供以及来自舆论民意等外围监督的渠道通畅等,这些程序如果由主办方单方面决定,那么,事后也就无法追问会议的程序是否合理、是否违法违规。

  法律上有一句名言,程序正义决定实体正义。任何一种制度的架构,都需要有着严密的具体规则设计,这样才能使之运作符合制度本身的目的。不然最终只会背离其出发点,而成为一场没有任何意义的理论评说而已。价格听证会是经营者、消费者进行沟通和协调的过程,也是两个不同利益集团相互制约的过程。推行这项制度,是垄断行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时必须履行的法律程序。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应民意而举行是听证会的灵魂。不同的意见和不同的观点,如果不通过一定程度的对抗,不让其充分展开,是难以见真伪的。但是,它必须指向一个基本前提——公民行使听证的权利,通过正当的秩序,平和陈述自己的反对意见,正是现代社会维系公共治理良性运作的一部分。当铁道部以“动车组火车票价不属于价格听证目录范围”拒绝召开价格听证会,等于剥夺了民众机会有平台畅言,诉说质疑理由的基本权利,也暴露出主管部门拒绝以理服人以法服人的习惯性傲慢。

  “动车组票价不听证”的反面标本,应成为一个规范听证会的拐点。负责反垄断法的各相关职能机构应先搞一个决定会议的会议,即把听证会的程序规范化。听证本身就是一个通过程序的公开促进权力的公正,将权力置身于阳光下,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的行为。我们现在有必要对价格听证的本质进行深入思考,对听证这一行政程序作一种全面、完善的制度设计,推进召开与否的权力制约、听证全程的信息强制公开、异体监督与听证各环节的紧密相扣,从而实现听证的实质要义,避免价格听证会从“听而不证”到“想开就开”的恶性循环。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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