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北京律师董正伟向铁道部发函,要求公开两万亿铁路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监管,同时申请公开动车组火车票的定价依据以及听证计划安排。昨天,正伟接到了铁道部的回函,“动车组火车票价不属于价格听证目录范围”。(新京报4月29日报道)
当笔者一看到铁道部答复“动车组火车票价不属于价格听证目录范围”的依据: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规定的价格听证目录时,就不禁联想到了这个一向以“务实”为传统的国家的领导者在语言运用方面的高超的以至于浪漫的想象力——“动车组列车属于高等级软座快速列车,所以不再听证范围内”,高不高级、是不是软座,难道就是利用特权的理由吗?中国话就是有这么一个好处,你可以认真表达你的想法,而妙就妙在,你要是不认真不想表达清楚,那你就可以表达的相当含糊。为何“动车组”就有不听证的特权呢?是“车”的特权还是“人”的特权?
其实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它是否听证,而在于一旦其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都经过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而偏偏就“动车组”高喊着:我们不在听证目录范围之内。这是对法律、对公共准则的亵渎,它冲击了公共准则的严肃性与不容侵犯性。试想,一旦有了一个特例,能保证不再有其余以各种理由争取特例的现象出现吗?这样恶性循环的结果就是:法律在这个国家将没有尊严了,有太多的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对待。
当然,在中国向来是崇尚“人情”的,“特权”在社会上也不是什么新鲜词了。但是这么公然的把公共服务性事业推开到公共、公众可知的范围之外,是要公开标榜“人民”不是特权体制之内的吗?这样公然的放大“特权”意识是在试探人民的忍耐力吗?
其实,体验过、或是对动车组有些了解的人就会知道,动车组列车各方面的服务比普通卧铺车还是有一定的升级。有液晶电视、LED照明,可调节的空调设备,专门服务按扭等等,甚至里面的服务员经过国航专门培训过。因此它的票价肯定会有一定的提升。
但是,铁路服务归根还是应当服务大众。从法律程序上来说,这种定价应该有一个听证的过程。公布定价的程序公正,比定价的结果本身更重要。经过充分的讨论,把运输成本公开,哪怕到最后定出较贵的价格,笔者认为大家也是可以接受的。因为没有“特权”的压抑,没有把“民众地位低,不是享受特权的主体”的这样一个伤逝的现实赤裸裸的展现出来,这就是对“人”的尊重,对规则的尊重。
在我国,很多的行业以至于国家机关可能已经习惯老一套的做法,在行政垄断的氛围里去办事,去做决策。以此构成的“特权”文化是完全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形势要求的,对自身标榜的行政理念的亵渎又何尝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呢?这确实是值得反思的。
“动车组票价不属听证范围”放大了什么意识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时间:2009-04-29 21:41:53
作者:杨梦云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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