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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手机用户无法解脱的"不平等条约"

来源:法制日报 时间:2009-04-28 18:42:57

    “我一直在找河北移动,从当初办卡的营业厅一直找到河北省公司,差不多拖了一个月,基本尝试了所有的方式,包括打电话给移动客服、给总经理发邮件、在网上向移动总公司投诉等。”王海粟说,“问题始终没有解决,盗号者一直在堂而皇之地用我的号。”

    无奈的王海粟最后只得放弃自己用了十多年的号,申请作废。如今,她正在积极准备不久就要开庭的官司,用她的话说,“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凭什么拖了这么久还不给我解决?”

【业内人士点评】就王女士的遭遇来看,移动通信公司和用户之间在格式合同条款的拟定方面还是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在目前通行的格式合同中,移动公司对于自己的违约责任设定得很轻,因此违约的成本也很低,这或许是移动公司不及时处理王女士提出的要求的一个原因。

    据陈飞介绍,格式合同一般是先由移动运营商定,再交上级主管部门审。“站在主管部门的立场来看,毕竟是自己的‘孩子’,因此在审核格式合同时,主管部门没有动力对移动公司的格式合同做出有利于客户的扭转。”

    陈飞总结了现有的移动通信服务合同的几个特点:首先,用户的重要权利被忽视;其次,运营商的责任不明确;再次,既有的权利义务配置向运营商倾斜。也就是说,所有手机用户都面临着这些不平等的合同条款,且无法解脱。

    那么,如何才能改变这种局面呢?陈飞认为,我国目前还缺少控制移动通信服务合同的一般性法律规定,已有的法律制度也缺乏针对性且覆盖范围不全,可以考虑制定专门针对移动通信服务合同的立法或是加快电信法的出台。

    “广大手机用户不会要求格式合同变得偏向于保护用户,但至少也要保持公正公平的立场。”陈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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