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 页 加为收藏

树立科学发展观 不断提升新时期

来源:中国法治在线 时间:2009-12-10 18:13:13
 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示要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要求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依法执纪、依法行政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开展工作的重要原则。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切实履行起党章赋予的神圣使命,就必须不断加强纪律检查的工作能力。而严格依法执纪、依法办案是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这方面的能力建设有利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利于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和加强党的执行地位,从根本上促进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专门机关,必须增强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纪依法开展办案工作。
  一、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办案工作,树立正确办案理念。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反腐倡廉的主力军,在坚持有案必查,有案查好指导原则的同时,还要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办案理念来指导和推动案件工作的成效。既不能简单地用信访量的升降来衡量办案工作的成效,也不能用办案数量的多少来检验反腐败的成绩。这样才能纠正一些人认为的案件查得越多越好的片面认识和为查案而查案的错误做法。树立正确的办案观念,一是要牢固树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查处案件工作与科学发展的关系,始终把查处案件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把握,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去思考,加大查处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查处阻碍发展、破坏改革、影响稳定的违纪违法案件,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二是查办案件要坚持数量与质量,效率与效益,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统一。既做到有案必查,又要对查实人和事不论职务大小、地位高低,一律进行严肃处理,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做到不惧权,不畏势,坚持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既查个案,又查个案发生的原因,剖析个案发生的根源,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防患于未然。既讲办案的纪律效果,又讲办案的社会、政治效果。
  二、在办案双方关系定位上,要树立同志型的平等意识。
  纪检监察机关所监督和管理的对象。都是受党和政府多年教育与培养的党员干部,即是党的财富,也是国家建设的资源,享有和我们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纪检监察机关所受理的问题,大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需要采取教育、批评的手段来解决。因此,对于违纪违法的涉案人员,在做出最后结论之前,还是我们帮助和教育的同志,在做出错误结论之后,如果没有触犯国家法律,也还是我们挽救和团结的对象。但在一些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办案过程中,有时存在着地位不对等、权力不平衡的现象,有的摆出监督机关的架子,对涉案人员盛气凌人,有的以检查职能压人,还有的以办案者自居,忽视、甚至侵害了被调查人的申辩权等合法权利。我们的办案人员只有在调查过程中,树立平等的同志型意识,才能够依法办案,才能公正、公平地调查每一个案件,才能让涉案人感受到组织是在教育、挽救他,是允许他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创新办案思路,不断提高办案工作法制化水平。
  目前,反腐败斗争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违纪性质呈复合化发展趋势,被调查对象往往涉及多种错误行为,贪污与受贿交织,经济问题与其他问题同在,作案手段科技含量日益提高,呈现高智谋、高科技等特点,违纪行为越来越隐秘,这给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带来了严峻的考验,时时刻刻面临着查处与反查处的挑战,稍有疏忽或不慎,就会让被调查对象钻空子逃避查处。因此,在做到讲证据、讲程序规范办案的同时,要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创新办案工作思路,努力改进办案工作方法,提高办案工作法制化水平。一是在办案工作方法上要实现四个转变,即从片面注重同涉案人正面接触转变为注意收集书证物证;从片面注重获取证据转变为注意形成证据体系;从片面注重程序性合法转变为注意程序性、实体性都要合法。二是讲究政策和策略,坚持文明办案、依法调查。比如,在突破案件工程中,对拒不交待问题、抗拒教育挽救的,要及时调整办案思路和工作方法,积极转变过多依赖口供获取证据的做法,注重加强对外围的取证调查,通过外围收集证据,在积极获取直接证据的同时,重视对间接证据的收集,树立证据全连意识,做到零口供也能定案。三是以人为本,对涉案对象实行人性化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比如,在实施两规两指措施过程中,被审查对象生病时,要及时安排给予治疗;要注意照顾被调查人的生活习惯,对其合理的要求要尽可能的予以满足,这些人性化的陪护方式,既保护了两规对象的合法权益,又使其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政策的威力,促使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
  四、提高依法依纪办案能力,必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办案队伍。
  法律法规和道德、修养都具有调整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功能,是衡量和评价人们行为的尺度。道德和修养首先调整的是人们内心活动,然后通过内心的选择而付诸行动。而道德往往又和人的修养、个性、品质等相关,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体现。因此,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内在素质建设,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纪办案的根本。
  1、加强学习培训,造就依法办案的专门人才。学习是提高能力和丰富知识结构的重要途径。纪检监察干部要真正懂纪懂法,最基本的就是树立学习是一种生存方式、工作方式的理念,不但加强学习培训。首先,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水平和理论素质是其他一切能力的基础,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把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作为核心内容。其次,要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脱产培训。建立轮训机制,使所有纪检监察干部都有学习培训的机会,能系统地、全面地学习法律、金融、经济、管理等现代科学知识和依法依纪办案的业务知识。第三,要加强办案实践能力的锻炼,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将一些新加入到纪检监察队伍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办案一线,或选派到上级机关参与大要案的调查,或下派到基层,丰富和掌握基层工作经验。通过办案实践,培养出一批依法依纪办案的骨干和能手。
  2、规范职业操守,强化依法依纪办案的基本素质。纪检监察干部是党规党纪的最终落实者,现有的党规党纪赋予了执纪执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些都决定了必须严格规范执纪执法人员的职业操守。要求办案人员要有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到实事求是,知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在调查取证时,客观公正、尊重事实,在汇报案情时,不截留、不失真;在处理时不枉不纵,宽严适度。要有公道正派的品德,能公正地对待每一个调查对象,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不掺私念,分亲疏、论远近、讲互利。要有廉洁奉公的品质,自觉抵制来自名位、权力、金钱、人情、美色等方方面面的诱惑,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办案。
作者:  责任编辑:小美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推荐新闻图片
热点关注
图片新闻
推荐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