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名男子因追求一名女性,共花费21万元,包括借款和赠与财物。然而,追求未果后,男子起诉要求女方返还这笔钱款。近日,长沙芙蓉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为男子的赠与行为是自愿的,且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才出具了《协议》,因此法院裁定男子无权撤销赠与,判决无需返还。
案件回顾显示,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期间,该男子多次向女方李女士提供了10万元借款,并赠送了价值11万余元的礼物,包括名牌包、首饰、护肤品等。李女士并未接受男方的追求,反而表示愿意将借款和礼物返还。然而,男方拒绝了这一要求,并于2024年2月出具了一份《协议》,声明与李女士之间不存在经济纠纷,之前的借款和礼品均为赠与。
法院审理后认为,赠与行为一旦完成,即表明赠与人已自愿将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除非赠与合同附有明确的条件或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否则赠与行为不可撤销。本案中,男子在赠与完成后才出具《协议》,因此法院认定其赠与行为有效,判决无需返还。
这一判决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部分网友认为,男子的行为虽然看似“恋爱脑”,但法律上确实保护了其自愿赠与的权益。然而,也有声音指出,这种判决可能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尤其是在恋爱关系中涉及金钱交易时,容易引发纠纷。
法律专家指出,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在于赠与人自愿放弃财产所有权,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除非赠与行为附有明确的条件,如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否则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本案中,男子的赠与行为未附带任何条件,因此法院判决其无权要求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类似案件屡见不鲜。例如,有男子因恋爱期间频繁转账,分手后起诉要求返还,法院均以赠与行为自愿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这些案例表明,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尤其是涉及大额财物的赠与,往往需要谨慎处理,避免因感情破裂而引发法律纠纷。
法院的判决也提醒公众,恋爱中涉及财产问题时,应尽量明确财产的性质和用途,避免因感情变化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专家建议,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记录,必要时可进行公证,以保障双方权益。
这起案件再次凸显了恋爱中财产问题的复杂性,也提醒公众在处理类似问题时,需更加谨慎,避免因感情因素而陷入法律纠纷的困境。未来,随着法律意识的普及,相信此类纠纷会有所减少,但同时也需要更多人学会理性对待感情中的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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