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二审驳回男方上诉 男方法庭哭诉无效引法律深思

2025年04月16日 11:22:49  来源:综合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6日对备受社会关注的“订婚强奸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人席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有期徒刑三年的原判。法院认定,席某某在2023年5月2日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这一判决为持续两年的法律争议画上句点,也再次引发公众对性同意、证据认定及司法公正的讨论。

  案件回顾:订婚后次日案发,双方关系骤变

  席某某与女方于2023年1月经婚介机构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5月1日订婚,次日下午即发生性行为冲突。女方当晚报警,称遭席某某暴力强迫。警方调查显示,女方内裤及阴道擦拭物未检出精斑,处女膜亦无新鲜破损。但法院结合女方证词及反抗证据,认定席某某行为构成强奸。

  二审焦点:自愿性认定与证据争议

  二审中,席某某及其辩护律师坚称双方性行为属自愿,并提交新证据试图证明“无实质性关系”。辩护方强调,医学报告未显示暴力痕迹,且女方事后曾协商彩礼退还问题,暗示其动机不纯。然而,法院认为,性同意需基于明确意愿表达,女方在事发前后的抗拒态度(如明确反对婚前性行为、及时报警)成为定罪关键。

  男方法庭情绪失控,家属持续申诉

  庭审期间,席某某两度当庭哭诉“冤枉”,情绪激动。其母亲表示将继续申诉,坚称案件存在“证据漏洞”。这一场景引发舆论两极分化:部分网民同情男方遭遇长期羁押,质疑司法程序;另一派则支持法院坚守“违背意志”的核心法律标准。

  医学证据与法律认定的分歧

  辩护方提出的医学报告成为争议核心。鉴定显示,女方内裤及阴道擦拭物未检出人精斑,处女膜完整。但法律界人士指出,强奸罪构成不依赖生理损伤或精液证据,关键在于是否违反被害人意愿。法院采信了女方的陈述及通话记录中席某某的道歉内容,认定其事后态度佐证了强迫行为。

  社会反响:法律与伦理的碰撞

  案件曝光后,舆论围绕“订婚是否隐含性同意”“彩礼纠纷与刑事指控的关联”展开激烈争论。支持判决者认为,此案彰显了“不同意即犯罪”的司法进步;反对者则担忧,类似案件可能加剧婚姻缔结中的法律风险。法学专家指出,此案判决严格遵循了刑法第236条规定,未受“订婚”身份影响。

  司法程序与当事人权利保障

  席某某自2023年5月被刑事拘留,至二审宣判已被羁押近两年。其辩护律师曾质疑侦查程序合法性,但法院认定取证过程无瑕疵。尽管男方家属多次呼吁“保释”或“缓刑”,法院明确表示,强奸罪作为暴力犯罪,不具备缓刑适用条件。

  同类案件对比:证据链完整性成关键

  与此前北京李某某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类似,本案凸显了司法机关对言词证据与间接证据的综合审查能力。法律界认为,尽管医学证据存疑,但女方及时报案、男方未能合理解释暴力行为等细节,形成了完整证据链。

  案件启示:性同意教育亟待普及

  案件暴露出公众对“性同意”概念的认知模糊。法律明确规定,即使存在婚约或恋爱关系,性行为仍需双方明确同意。社会学者呼吁加强普法教育,避免以“订婚”“恋爱”等关系默认性权利。

  未来走向:申诉可能性与司法终局性

  根据法律规定,席某某可向山西省高院提出申诉。法律人士分析,现有资料体系下改判概率极低,此案或成类似案件裁判范例。

  结语:司法公正与个体权利的平衡之辩

  “订婚强奸案”终审落幕,但其引发的法律与伦理讨论远未终结。此案既检验了司法机关“以事实为依据”的裁判原则,也警示公众:任何关系中的性行为都需以尊重为前提。如何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间寻求平衡,仍是法治社会永恒的命题。

(责编: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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