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民族传统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底蕴丰厚。尤其在广大农村,遗存着大量的物质或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它们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千百年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宝贵精神财富,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根。
而这些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在新农村建设中应该发挥其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许多宝贵的文化遗产正日渐濒危或消亡。因此,农村民族文化遗产亟待保护。保护好农村文化遗产,不但十分重要,极为必要,而且非常紧迫,刻不容缓。
保护好农村文化遗产,应该引起农村基层组织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切实做好农村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这充分说明了农村历史文化价值遗迹遗产的保护,应该是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必须解决好的重要问题。新农村建设不是“新村建设”,并非意味着大拆大建,散落在乡间的历史文化遗产应借此得到保护。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切实加强农村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保护意识。应该深入开展“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全面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干部和对保护农村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保护农村民族文化遗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为农村民族文化遗产创造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
二是加强立法,动员全社会参与。应该有针对性地尽快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保护农村民族文化遗产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保护农村民族文化遗产,不仅是农村的事,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让更多的人来关心、支持和参与。广大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更应自觉地参与其中。
三是政府主导,完善保护机制。应该对农村民族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切实掌握农村民族文化遗产资源现状和情况,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规划和措施,建立健全和完善保护制度。各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与当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统一。涉及农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评估。注意克服简单化地加快城镇化的倾向,关注并致力于农村的综合发展,防止那些具有丰富民族文化内涵的老村旧宅被“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花架子工程”覆盖。各级文化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农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改进工作措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保护农村民族文化遗产的形式、方式。要警惕隐性破坏,在保护的基础上才能科学开发、合理利用。
四是厉行节约,让农民受惠。各地在进行村容村貌建设,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加强农民负担,扎实稳步地进行村庄治理。要让农民群众在保护文物、保护家乡的行动中得到实惠,让更多的决策者认识到农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能够使这个地区的发展更加合理。
五是发掘民族传统文化,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深入调查,掌握农村民族文化遗产的现状,对确有截止的项目,切实进行保护,并予以扶持。要保护民族民间的传统技艺和艺人,组织和吸引更多的人关心和参与农村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让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绽放异彩,丰富广大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周均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