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房子:遏制物质主义的盛行以及离婚率的增长
“意见稿”对房子的问题作了以下规定:
第七条: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八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房子一直都被不少老百姓视为结婚的物质保障,“有了房才有结婚的可能。”而电视剧《蜗居》的热播,更是反映了房子对于老百姓的意义。据审理离婚官司的法官称,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如今,随着社会的进步,西方文化的冲击。社会上出现了不少为了房子而嫁和闪婚闪离的现象。对于许多年轻人而言,有了房子就是有了保障,解决了房子问题,就等于解决了婚姻的最大问题。而爱情,似乎已经被抛到了脑后。这种盲目的物质主义行为,引发了各种不良的社会问题。对于离婚人群而言,最大的财产则是房子。而新婚姻法关于房子的规定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弱夫妻离婚的念头,从而降低社会离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