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播出的台湾综艺节目《完全娱乐》中,主持人与到场嘉宾聊央视春晚,曾经捧红过吴辰君、焦恩俊、林心如、林熙蕾、贾静雯等艺人的资深经纪人Amy(吴翊凤)称,上央视春晚不仅需要人脉关系,“还要送礼”:“因为我曾经营过一位内地民歌手,所以了解到艺人想上春晚除了要有一些手段,还得先送礼,而送礼也不代表你一定会上春晚。”而Amy曝出的最高送礼金额“到百万人民币”的回答,更引起场上的热烈讨论。
针对这种说法,有内地网媒在联系2009年央视春晚总导演郎昆未果后,连线了郁钧剑、李丹阳、王丽达等多位曾经上过春晚的内地民歌手求证此事。郁钧剑以“不了解,应该是没有,我今年没有上春晚”否认有这种现象,王丽达用短信“没有什么‘潜规则’,就是靠作品说话……”回应,李丹阳的经纪人则表示,内地的民歌手大多数都是属于各个文工团,部队的居多……这些演出团体都会向央视春晚选送节目,这是公对公,没必要私下运作。
关于央视春晚“潜规则”的两种截然相反的说法,孰是孰非?这是媒体和公众都想知道的问题。但我想,作为当事人,如果真的曾经收受了重礼,除非他想坦白自首,否则是不会在未经“双规”审查或司法调查的情况下,主动向媒体交待自己的受贿事实的;如果央视春晚真的清白无比,也自然不会没罪找枷扛地给自己罗织罪名。所以,即使意欲求证的媒体联系到了春晚总导演,得到的答复也一定会是义正词严大义凛然的否认,这是必然的结果。至于媒体连线到的几位歌手,如果真的没有送过礼,犯不着编造事实诬陷强大的央视,那样央视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即使有人真的是靠送礼上过春晚,从各方面的利害关系考虑,谁又会向媒体承认央视春晚存在Amy所称的潜规则呢?因而,歌手们众口一辞的否认,同样是必然的结果。
真假是非,我等局外人自然无法给出结论,只能通过媒体信息和坊间传说来做出自己的判断。尽管我极其希望央视春晚是清白的,但几年前央视文艺部主任赵安因受贿被判刑,又让人不得不相信台湾经纪人曝料的真实性。当年的赵安经法院审理查明,利用先后担任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文艺部副主任、主任,中央电视台1995年春节联欢晚会、“春兰杯”颁奖晚会总导演,2000年春节联欢晚会总导演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接受词作者张俊以的请托,使张俊以创作的作品得以在上述晚会及赵安主管的各类文艺晚会上演出,使宣传张俊以的专题片得以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为此,赵安收受张俊以给予的人民币1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音像设备。由此可知,至少央视的某位要人、央视的某届春晚和央视的某些节目,是确有收受贿赂的行为发生过的。
如此看来,我们也只好退而求次,希望赵安以外的央视春晚导演及春晚剧组是清白的了。如今,既然有人揭破了这种“潜规则”,不知道春晚剧组是不是有说话算数的人敢站出来,对着良心拍着胸脯说:我清白,我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