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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反乙肝歧视挑战卫生行业潜规则

来源:重庆晨报 时间:2009-08-23 11:05:57

我觉得郑强至少还是站在学生立场上考虑的,也是比较支持理解学生的。

记者:看来,你在浙大的风头很劲。

雷闯:很多人认为我喜欢出风头,我真的很不爽的。我只是喜欢对看不过眼的事情过问一下,尽自己的努力看能不能改变。

很多人有偏见,认为我雷闯,只要我参与的事情不是好事情。

我在学校里是刺头,比较难剔。但班主任说,雷闯,我还是认可你的。

本报记者 郎清湘 杭州报道

相关法规》》

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而在7月24日发布并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将“病毒性肝炎”改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在禁止行列之中。

美国、日本等国家相关法律也不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餐饮行业。

卫生部要求,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一些工作外,其他用人单位不得以就业人员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聘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用人单位还不得强行将乙肝表面抗原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资料》》

乙肝不会经空气食物传播

我国有1亿多乙肝感染人群。乙肝的传染性到底如何?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指出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

乙肝病毒传播有三个途径,一是母婴传播,二是血液传播,三是性传播。不论是小三阳还是大三阳,传播的途径都只有这三种。乙肝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等途径传播。因此,和乙肝患者同工作、同吃饭、交谈、握手、拥抱受到感染的几率很低。

作者:郎清湘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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