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余尚文 记者 程呈报道:身携所借巨款抛弃妻子潜逃,拒不还债。11月8日,永丰县法院就一起数额巨大的借贷案件作出宣判,判决胡某偿还廖某借款200万元。
去年6月,廖某筹措了100多万元准备投资房地产开发。由于房地产市场暂时不景气,原告尚未将该笔资金投出。正在这时,廖某几十年的好友胡某准备办厂,称要办一张银行信用金卡,但须预先存入150万元,便向廖某借款,同时答应办好金卡后立即将钱取出归还廖某。廖某随后把150万元全部借给胡某,当时未要求胡某出具借条。
去年8月,胡某又称要投资急需钱,向廖某借款50多万元。此时,在廖某的要求下,胡某向廖某出具了一份“借到廖某现金200万元”的借条,并以自己所持公司的股权作为抵押。岂料此后,胡某抛下妻子消失得无影无踪,廖某只能要求通过被告妻子等家人要求还款,但均未果。为此,廖某被迫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被告胡某因投资需要向原告廖某借款200万元,但却携款潜逃在外,拒不偿还借款,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的诉求,理应支持。据此,法院判决胡某归还廖某人民币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