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觉得唐福珍自焚是一个法盲的悲剧。唐福珍对我们工作的不了解,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而我们既然是执法,肯定有强制性
■拆除违法建筑只是城管工作的一部分……我们城管面对的是不遵守城市规则的人,没有城管的城市是一个没法生活的城市
■我对唐福珍不存在歉意。我是执法者,应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
本报记者 叶伟民 发自成都
在去年年底的唐福珍自焚事件中,成都市金牛区的区长、区委书记并未受到任何责任追究。唯一受到停职调查的,只有当时的现场主要指挥者之一、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其被查理由是“判断不当,处理不力”。
去年12月5日,钟昌林曾接受南方周末记者专访。现在,唐福珍事件早已被当地政府翻过一页,钟昌林亦官复原职。
“唐福珍法律意识淡薄,学习不多,才酿成惨剧”
背景旁白:2009年11月13日上午8时许,在与强拆者的对峙中,唐福珍开始情绪失控,在冲突中两次往身上浇汽油,后发生自焚惨剧。
南方周末:唐福珍开始往身上浇汽油时,你们是怎么想的?为什么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钟昌林:当时我们两组人在继续喊话,叫她不要做出过激行为。我当时觉得她不应该这样做。这样做对自己不负责,对社会不负责,给本人和社会带来了危险。
当时背泡沫灭火筒的队员离唐福珍还有相当距离,无法预先把泡沫喷在她身上防止燃烧。但如果用水枪的话又怕压力太大,把她冲下去,为了保护她,我们只好不用。
南方周末:当火焰在唐福珍身上冒起时,你心里是什么感觉?
钟昌林:我当时非常吃惊,非常惋惜和心痛。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却与生命与法律作对。
她是初中毕业,平时学习不多,法律意识薄弱,对国家法律法规不了解,做出极端行为,让我不可思议。
南方周末:通报上说你“判断不当,处理不力”,你怎么评价自己当时的表现?
钟昌林:从执法的完美标准和具体细节来讲,会觉得不当,但这是从高要求、严要求来讲的。当时我们已经在不断地喊话,做工作让她下来。执法人员上去也并没有实施任何拆除行为,只是保护性劝导。
至于处理不力,不是指整个过程的不力,是细节上不力。就是说没想到消防人员灭火过程中,所有通道上都洒满汽油,阻挠和延误了消防人员的营救。更不可思议的是,她的儿子和姐夫就在旁边,不阻止她倒汽油,连一点亲情都没有(唐的亲属不认同这一说法,本报记者注。)
南方周末:你当时想过会出人命吗?为什么你还继续指挥推倒唐的房子?
钟昌林:我当时没想到她会死。我不是学医的,什么情况死什么情况不死我没这方面的知识。她被送到医院之后,区上要求用最好的专家、设备、药品给她治疗,还成立了专家组。先后两次植皮。我当时凭直觉觉得她应该没有生命危险。
我们后来是按照正常程序来进行拆除的。在法律面前,法大,还是权大,还是情大,我肯定要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没有城管的城市,是一个没法生活的城市”
背景旁白:2009年12月3日晚,成都市金牛区就唐福珍自焚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将事件定性为“暴力阻挠依法拆违事件”,对当事人的死亡表示“深感惋惜”,随后钟昌林也被停职接受调查,但现场没有道歉。
南方周末:你得知唐福珍的死讯时心情是怎样的?如果你是唐福珍,你会怎么做?如果要被执法的是你的家人,你又会怎么做?
钟昌林:我对唐福珍的死去感到惋惜和痛惜。我和她没有可比性,我是国家公务员,我的法律意识是很强的。
首先,如果我的亲属有违法建设行为,我就不能当这个执法局局长;再次,如果真的要对我的亲属执法,在程序上我必须回避,但肯定要将其拆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即使是我的家人、亲属,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冲突时,应该以法律和公共利益为主。这是我工作这么多年坚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