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草案内容我比较满意,比起24年前的首稿改动也比较大。”81岁高龄的刘协和告诉记者,目前已有130余个国家都有了自己的精神卫生法,而我国精神卫生立法明显滞后。1985年8月,卫生部要求制定40部卫生相关法规,其中一部便是《精神卫生法》。任务下达给四川省卫生厅和湖南省卫生厅,时任精神科主任的刘协和与另外4名专家开始了《精神卫生法》的前期起草工作,却一直没有下文。直到1998年,全国人大再次委托四川省卫生厅起草,他才收到已迟到整整10年的草案。今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在全国范围内发出《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
精神病患者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里明确提出,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对于非自愿入院的患者也分为两种情况。如患者不承认患有疾病,也没有出现暴力伤人、自伤的情况。在72小时内强制接受医生诊断,期间由2名以上的精神专科执业医师对其进行复诊,如果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则由家属同医生协商是否入院治疗;若确诊结果并未为精神病患者,则不能再继续限制人身自由。
立法强调预防精神病发生
近年来,高校学生和白领阶层的精神健康状况问题受到了很高的关注。刘协和说,一共八个章节的《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前三章都是预防精神疾病发生的条款,这也是比较大的改动。“之前的草案,把维护精神病患者权益看得很重,忽略了预防,但预防才可以治标。”刘协和说。另外规范医生行为也在草案中有规定,比如,保护病人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医生不得强制病人住院;当病人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自制力又危害他人的时候,医生可以进行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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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负担比重在上升
精神障碍已成为21世纪影响人类健康的最主要疾病之一,并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限制因素。卫生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每10万人仅有11张精神病床,远低于世界43.6张的平均水平;每10万人仅有1.47个精神医生,而世界平均水平是3.98个。记者程渝刘陈平
(本文来源:华西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