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俗”广告危害知多少
这是一份被人夹带在某报纸中的“黄色广告”。 新华社发
资料图片 (来源:《新京报》)
著名演员葛优代言的亿霖木业集团,通过一系列传销手段吸引投资者高价购买林地,仅两年多的时间非法经营额就达人民币16亿余元,使全国各地2万多名群众陷入骗局。可见,一旦“恶俗”广告隐藏着虚假成分,其危害非常之大。
广东省人大代表关志钢认为,当前广告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到了必须治理的时候了。往大了说,有些广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往小了说,一些广告对群众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干扰。不少人受到广告的误导而上当受骗,特别是一些弱势群体更容易成为受害者,比如老人、未成年人和外来打工者等。
作为一名十几岁孩子的母亲,林娜非常担心“恶俗”广告对未成年人的造成的负面影响。“有些‘不健康’的广告会对青少年造成‘污染’,从而影响、误导他们的价值观、性观念等。”林娜说。
不少代表和网民认为“恶俗”广告只是为部分企业、媒体创造短期的利益,但从长远看,却破坏了商业文化道德环境的建设,不仅不能促进经济发展,反而可能对经济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避孕套”广告正在上海地铁车厢屏幕上播放(张栋图)
深圳市商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林慧说,在前不久的“三聚氰胺”事件中,一些名人曾经为“三鹿”、“蒙牛”、“雅士利”等问题奶粉代言,甚至表示用了很多年这种产品,而实际并非如此。这些实际上是基本社会公德的丢失。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丽杰说,部分商家追求名人效应,但是做代言的名人并不一定了解产品的功效,自己也没有使用或体验过商品,因此常常会对社会造成误导,这是名人对其社会责任的疏忽。
“恶俗”广告也引导着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去年底表示,“恶俗”广告不仅侵犯了观众的利益,也侵犯了节目源电视台的利益,一定要把这个歪风邪气控制住。
人人喊打”,“恶俗”广告为何仍大行其道?
资料图片 (来源:《新京报》)
为何在“人人喊打”的情况下,“恶俗”广告仍然大行其道?
部分广东省人大代表一致将矛头指向相关立法的滞后和不足。林娜说,目前规范我国广告业的法规主要有1987年施行的《广告管理条例》、1995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 2004年施行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主要法律实施到现在已经有十几年甚至二十多年了,媒体、广告业的发展日新月异,特别是近年来网络的飞速发展,使得这些法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了。
如何认定虚假广告是目前广告监管中的一个难点。林娜等人在提案中建议,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尽快确立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对于在广告中使用虚构、伪造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成果、文摘、引用语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均应认定为虚假广告,杜绝时下有一些商家在广告中号称自己的产品是“高科技成果”,并且断章取义地引用一些所谓的“论文”,“忽悠”老百姓。
一些广东人大代表还提出,广告应该充分尊重受众的权益。例如,在电视广告上显示“倒计时读秒”,以便于观众公开监督和合理选择要看的电视节目;对广告进行分级,针对网络、电视频现“少儿不宜”广告的情况,网络、电视广告应分级、限时播出,以避免对青少年产生不利影响,
对于广受诟病的名人广告,林娜表示,在一些欧美发达国家,名人代言广告被视为“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一旦广告不实,消费者可以据此索赔,名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美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名人代言广告,自己必须是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我国也应在法律上确立名人的责任。
部分广东人大代表还建议提高公益广告的比例。张丽杰表示,好的公益广告容易深入人心,对受众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道德素质和文化素养等,但目前我国的公益广告投放少、总体水平不高,更缺乏制度和资金保障,因此应尽快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
广东省人大代表关志钢说,企业、广告商和媒体要加强自律,只有好的广告才能提升各自的形象,也才有利于长远发展。广告管理部门则要切实加强监管,不要忘记受众对“恶俗”广告的不满和怨气最终都将发到政府部门头上。
国家有关部门日前日联合下发通知,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并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上述违规广告和医疗健康节目立即清理。
“这个规定非常好,希望这样的措施更多、更全面一点,让我们的广告更好看、更可信!”广东省人大代表付丽玲充满期待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