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人为设置一些“就业歧视”条款,对于用人单位并无益处。湘潭县农村信用社主任潘海涛就向记者诉过苦:农信社的多数业务工作,高中毕业生就可胜任,只要是能安心在农村工作、吃苦耐劳。但受行政管理体制制约,真正用人的基层农信社并没有招聘自主权,必须按上层管理部门规定招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因此不但大大增加了人力成本,效果也不好。一般的大学生不熟悉、不适应农村市场,呆一两年就跳了槽。潘海涛戏称自己管理的农信社为“人才培养中转站”。
非重点大学不取、非名校毕业生不录等等类似现象,对我国社会发展与改革也产生了严重不利影响。正是受这种片面追求名校效应的用人观念影响,我国推行素质教育多年,却依旧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学生们不得不为了考上一所体面的高校,钻在题山考海中苦苦煎熬。一些本来考上了高校的学生为了能上名牌重点高校,不惜重复花费时间、精力复读重考,造成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
邱炯 绘
湖南省委党校王学杰教授认为,要改变隐性“就业歧视”等现象,政府、行政部门尤其应率先垂范。一方面对政府行政部门的一些不合理人事考核、选拔制度,应尽快及时消除。尤其应真正将选人用人权交给用人部门。另一方面,对一些政府部门的不合理招聘方式,媒体、舆论应敢于监督,主管部门应尽快督其纠正,真正做到用人唯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