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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是记者”时代的困惑

来源:新华网宁夏频道 时间:2008-12-01 10:03:44

    杨涛说,知情人通过网络对官员贪污腐败、收受贿赂等事件进行曝光,后经网民关注,纪检、监察部门查证确有其事,遂对当事人依法处理。近几年,这样的事情并不鲜见。

    “现实中常规的方式可能受到各种势力的重重阻碍,在某些情况下,检举信息无法传到有关部门手中,甚至检举人的生活也可能受到威胁。然而网络具有无限传输的特点,关注度高,不受限制。在这种情况下,网络曝光形式的舆论监督,成为悬在贪官污吏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形成了有效的监控机制。”杨涛说。

法律监管与公众自觉 “网络曝光”须规范

图/金艳

    目前已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处理此类问题提供法律依据。但总体看,我国互联网法制建设步伐还跟不上互联网发展的速度。

    来自法律界、学术界、互联网领域的专家呼吁,一方面,网络曝光亟待接受法律的规范,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失实曝光责任人应明确责任,并确定相关处罚措施。韩国女影星崔真实今年10月因不堪高利贷谣言而自杀身亡。谣言称,崔真实曾借高利贷给好友安在焕,导致后者心理压力过大后自杀。崔真实之死震惊韩国,引发国内关于网络谣言的大讨论,社会上形成这样的共识,即那些上网传播谣言的人应该受到严惩。。韩国政府为治理网络谣言已经推动执行一项新法规,防止因特网用户在一些知名网站使用虚假身份留言。上千名嫌疑人被锁定。

    “人言可畏,随着互联网日渐普及,逐步渗透到普通民众生活中,如何杜绝不真实、针对个人的恶意谣言是有关部门亟需考虑解决的问题。”杨涛。

    另一方面,网站、网民应当自我约束,并承担起保护每一个上网公民隐私权的法律责任。形成关注事关社会公共事业的网络曝光、远离未经证实的网络传言的自觉,充分有效利用网络传媒这种社会资源,共同努力创建更加和谐的网络舆论环境。

张永文 绘

    陈通明认为,网络是把双刃剑,关键在于法律监管和公众自觉。这就要求立法为互联网的未来发展留下足够空间。更重要的是,网络、网民、媒体和政府相关部门应将自律与他律适度结合,把握好言论的度,学会理性将“网络暴力”之恶转为善。

    有专家认为,网民的主流反应是正义感和社会良知的表达。然而一些曝光事件实际上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一些涉及个人私生活的网络事件,公众不该投入过多的关注。即使以一个好的名义去追究别人的过错,也不能越穿道德界限。人人都可以来做道德评价,但不能人人都来当“侦探”和“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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