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分析指出,公务员交流轮岗不仅是对公务员人事任用、调动制度的创新,也是法治体制、法治观念、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规则的创新,为公务员管理开创了“动态”格局。同时,推广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促使其更加走向规范化、法制化,也有利于从制度上预防腐败,必将推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设。
“水潭”变成“水渠” 今后每两年进行一次集中交流轮岗
“人在一个岗位时间长了,惰性增加、激情消退,要是再抱定了一辈子不动的决心,难免会更加重视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产生种种人际关系的顾忌,做事放不开手脚,得过且过,这不仅危害公务员本人的发展,也危害勤政廉政建设。有了交流轮岗,对于我们公务员和机关来说都是一个希望,但愿这项工作不要昙花一现。”从合肥市公安局技术岗位交流到市劳教办任副主任的王艳秋坦言道。
她的期望实际上正在成为现实。记者了解到,合肥市已出台了相关政策,今后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两个以上副科级领导职位的任职经历;提任副县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两个以上正科级领导职位的任职经历等。同时,以后原则上每两年集中进行一次交流轮岗,各单位每次公务员交流的比例不少于本单位实有公务员人数的5%,轮岗的比例不少于本单位实有公务员人数的10%。从制度上保证交流轮岗成为一项长期的工作。
此外,合肥市还计划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力争于明年提请市人大立法,将公务员交流轮岗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健全交流轮岗的长效机制,更深入地推进这项改革。
事实上,继首创公务员交流轮岗的合肥市之后,无锡、江阴等城市也纷纷出台了本地公务员交流轮岗政策规范。公务员,这一“最稳定”的职业也将开始通过交流轮岗制度的广泛推行,而经受更多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