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供”一度成为关键词
5月初,某房地产媒体首先爆出《东莞房价猛降,“断供”风险显露》,称由于楼价不断下调和房地产需求的萎缩以及银行利率不断上调,使购房者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不少房产的价格降价幅度接近30%,断供问题已经开始显露苗头。
面对房产市场,消费者们开始犹豫了。(资料图片)
到了7月初,《负资产已达30万,深圳中产很受伤》、《深圳银行断供过千亿,次贷危机浮现》等有关“断供”的几篇博文,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一时间,把公众对“断供”的关注推向高潮,深圳“断供潮”成为网络关键词,似乎深圳已经引爆了全国房地产“断供”的热潮。
所谓“断供”,通俗讲是在深圳房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许多人发现他们过去买的房子其价值正在不断缩水,他们所欠银行的购房贷款,其数额甚至超过了房子现在能卖出的市场价。因此,这些房子已经成了负资产,而一些房主则是选择不再偿还银行的贷款。
全国各类媒体也对深圳“断供”现象进行了追踪报道。有的媒体爆出“炒房者称断供是做给银行看”,即一些高位入市但目前又未收楼的业主想通过断供逼迫银行向开发商施压,希望后者能够给予他们补偿。“断供”将导致银行坏账增加,并对包括开发商、银行和消费者在内的市场生态体系造成严重伤害。又有媒体爆出“八成炒房客成负翁”,而“银行否认深圳千亿房贷断供”,“这个数字太荒谬了”,“集体断供言过其实”等也见诸报端。
央视更是在经济半小时中,专门讨论了“深圳断供潮一触即发,断供会否影响楼市调控?”,而最后的调查结果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断供只是极个别城市出现的极端案例。目前房价下跌最为严重的珠三角,只有深圳和东莞出现了三分之一的跌幅,全国其他城市的房价下跌并不算严重,负资产的情况还极为罕见。最后更是提出:楼市的正常调整如果不能完成,半途而废,中国的地产行业就很难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农民都知道,冬天如果不冷,害虫就冻不死,第二年的收成就不会好。
在众多的新闻调查中,真相逐渐浮出了水面。“断供”确实存在,但并未成潮,呼声比较高的是“炒房族”。除深圳外的其他地区房价的下降幅度,远远没有达到30%的比例。而全国各地的政府部门也开始各种“断供”大调查,银监会已要求全国各类商业银行进行房贷压力测试,以此来判断银行未来的风险状况和承受能力,从而控制房贷风险,减少违约率。
购房者需承担的“断供”风险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谭启平教授说,“断供”从法律上来讲,是非常清楚的事情,业主和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签署以后,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还贷款,就是违约,银行有权起诉。纯粹的断供案,银行胜诉无可置疑。而且业主采取断供后,并非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就可以了事,对于购房者来说,会有以下两方面的损失:
首先,银行将向法院起诉,如果银行胜诉,将判令业主偿还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及诉讼费。如果业主仍无法偿还,法院将强制执行拍卖业主房产。目前,在房价大幅下跌的情况下,拍卖所得的款项往往不足以清偿贷款,那么银行还有权利继续向业主追讨尚未还清的款项。在此过程中发生的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也将由业主承担。
其次,断供将会严重影响贷款人的个人信用。断供业主将会成为银行的“黑名单”,其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将严重受损,对个人未来生活及商业活动将产生许多制约,“东山再起”的机会都会受影响。
谭启平教授认为,购房自住的业主一般不会轻易断供,业主购房后一般都花了很多精力和金钱装修,并不会因为房价下降,而影响住房的质量,断供得不偿失。但对于房地产中介或“炒房族”来说,可能会出现大量的“负翁”。
谭启平说,在“断供”案件中银行、业主都会面临直接风险,虽然表面上不会涉及到开发商的利益,但从长期来看,会影响开发商后续的健康发展。首先是说明楼市的价格呈现下降的趋势,不利开发商。其次是银行的按揭换不了,银行就不愿与该开发商合作,影响后续的资金回流。
总结教训,促房地产健康发展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谭启平教授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房价过度波动而产生“断供”现象,是市场规律的必然结果。就时下而言,“断供”是个别现象,因此应理性看待,而不应夸大。同时,通过这个现象,应该总结教训,吸取经验,促进房地产的健康发展。
首先,国家究竟对房地产发展的定位如何。房地产在很多省市成为快速拉动GDP的产业,最近几年的政策导向值得反思。房地产是特殊商品,是一种宝贵的社会资源,是对居民居住权的保障,要不要进入绝对市场化,这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总结成败得失时,可思考的问题。
其次,这些年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地产也成为投资工具,多个房屋处于个人名义之下,造成大量的空置房屋,对社会来讲是一个很大的浪费。国家应该明确现在社会发展水平下,居住水平应该达到什么程度。这是一个简单的帐:全社会房屋拥有总面积与城市及农村欲购买房产的人口相比,就知道人均的住房面积到底有多大?是不是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