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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被曝光:侵犯隐私还是合理执法?

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 时间:2008-08-28 09:38:17

    “和通报单位一样,参与交通协勤也是辅助教育手段,并不是强制措施。” 南京市交管局宣传科科长李聪说,“义务协勤”的依据引申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亲身体验应该是最好的宣传方式。”李聪说。

    对于没有任何经验的义务执勤人员可能会带来交通混乱的质疑,李聪表示,义务协勤的范围仅限于制止闯红灯的行人和绿灯时帮助行人通过马路,对一般市民而言没有任何难度,而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管理则还是由民警负责。

    针对曝光是否涉嫌侵权的质疑,南京公安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在推出这一措施之前,警方已经咨询了相关专家,得到的答复是“公共场合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并不会发生侵权。这位负责人表示,种种措施的最终目的是制止违法、消灭违法,让违法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因为“每个人文明的一小步,就是整个社会文明的一大步。”

    李聪表示,到目前为止已有数百位市民选择了义务协勤以代替罚款,大概是由于自愿的缘故,交管局没有收到任何一位市民对此提出投诉或不满。
 治理顽疾还需长效、综合管理

    记者在南京街头采访发现,尽管对交通处罚新规的合法性质疑的不断,但很多市民表示理解和支持。南京退休工人张长宽大爷认为,随地吐痰、乱闯红灯是中国人的恶习,多少年来都没有根除。“治顽疾当用重典。”张大爷表示,新规实行一个多星期来,街头闯红灯的行人明显少了。

    在南京龙蟠中路瑞金路路口,交通文明志愿者张小姐告诉记者,以前不少闯红灯的行人根本不听辅警的劝阻,对志愿者的劝告就更不当回事了。这几天她在路口进行交通文明劝导时却发现,不用她再苦口婆心地劝说,只要挥起小旗一示意,大家就齐刷刷地停在人行道两端等红灯。无论交警在和不在交通秩序都明显好多了。南京交警一大队民警高文山表示:“自从曝光违法照片后,闯红灯的行人起码少了六成。”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丁盼盼认为,改变国人的恶习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南京出台的交通新规,短期内可能效果明显,但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从长远来看,有关部门还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营造遵守交通规则的社会氛围,真正转变人们观念,才能对恶习标本兼治。”

    “治理不文明顽疾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短期加强执法就能解决。”南京退休教师马彬表示,交通处罚新规是在目前南京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背景下出台的,希望这些举措能够形成长效机制。“如果创建活动结束后交通新规不再施行,一些不文明行为可能卷土重来,再治理就更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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