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近两年全国煤炭需求大幅增加,远远超过了煤炭供应的增长速度。”山西省社科院能源所所长王宏英说。供不应求的市场关系,使煤炭购销合同显得十分重要,但一些电厂还没有完全认识到煤炭市场的这种深刻变化。
“电-煤”是兄弟 合作创共赢
“煤炭企业十分愿意与电厂建立长期稳定的合同业务关系,因为这样,我们就可以均衡安排生产,同时可以合理安排运力,不至于发生像今年年初冰雪灾害时,全国电厂同时一起要煤,煤矿全员上阵都满足不了的被动局面。”山西焦煤集团运销公司副总经理徐宝顺说。
记者在太原西山煤电集团了解到,煤炭企业一直把能不能与国有大电厂签订电煤供销合同当作考核销售部门的一个重要指标。为了完成指标,企业销售人员常年往大电厂跑,了解电厂实际需求。
“其实,煤、电双方作为上下游产业,建立长期、稳定、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才是最佳选择。”山西省社科院副院长董继斌说。煤、电双方不能因为卖方市场和买方市场的转换,采取自利的权宜之策,今天我乞求你,明年你乞求我,那样只能导致能源供需脱节、煤矿盲目生产、电厂“断炊”停机的后果,影响经济发展大局。
近日,山西省政府采取断然措施,协调“电-煤”关系,化解省内电厂“燃煤之急”。
一是完善合同。要求煤电双方要尽快签订省内重点电煤购销合同。明确由各市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电厂与有关煤炭企业的供需衔接,在7月10日前完成省内重点电煤购销合同签订,并将合同签订情况于7月13日前报省政府。电煤合同量按照省内重点电厂电煤供应指导方案核定。合同价格按照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执行。
二是明令奖罚。山西省经委主任洪发科说,对电煤供应做得好的煤炭企业,优先保证电力和运力供应;对电煤供应做得差的煤炭企业,一律停止非重点煤炭发运。对电力企业发电进行考核排序,好的要给予表彰,并在项目建设和发电指标上给予支持;对为了自身利益、不积极主动做好电煤采购、造成缺煤停机的电力企业,原则上不再在省内新批电力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