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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权威人士披露反垄断法执法准备内幕

来源:法制日报 时间:2008-08-01 10:28:22

 本报记者 姚芃
    
    反垄断法于8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虽然担忧很多,但是,记者从几个国家反垄断执法机关的大门走出后的感受是:各部门厉兵秣马,执法准备静水深流。各反垄断部门的官员都有这样的表示:社会对这部法律实施的前景充满期待,我们有理由对它的实施和将来的不断完善充满信心。
    
    采访中,就目前社会普通民众所关注的反垄断反什么、由谁来执法等问题,相关部门的官员一一进行了解答。
    
    “三驾马车”各司其职
    
    虽然“反垄断委员会”目前尚未挂牌,但是,其五大职能已经在反垄断法第九条中规定得明明白白。权威人士介绍说,反垄断执法工作是由国务院规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只是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职能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并不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决定。
    
    反垄断执法机构是采用“统一”执法模式,还是“多元”执法模式?反垄断法公布后一直存在争议和猜测。
    
    7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对外公布了“三定”方案,为种种猜测画上了句号。工商总局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成为第一个现身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国务院即将设立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职责的描述是:“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而此前,工商总局负责反垄断执法的主要部门是公平交易局。据该局官员向记者介绍,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将在公平交易局的基础上改建。
    
    记者获悉,目前,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已经明朗。另外享有反垄断执法权的机构还包括国家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前者将设立“反垄断调查局”,专司“经营者集中”的垄断审查,独掌内外资并购的审查权。而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职能则在价格垄断范围之内。权威人士透露,随着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明确,未来反垄断的规章和指南都会陆续出台。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官员告诉记者,国际上反垄断法通常包括三大制度,即: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我国在制定反垄断法时充分借鉴了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采用了“三加一”制,增加了一项反行政垄断。
    
    “合法垄断者”将被盯紧
    
    工商总局一位多年从事反垄断工作的官员向记者介绍说,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甚至垄断地位。例如,国家授权一个企业在某个行业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这个享有特权的企业自然就是一个垄断企业。企业也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如专利、版权等取得市场支配地位。例如,微软公司就是通过知识产权在全世界的软件

作者:  责任编辑:王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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