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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晚报:“霸王条款”泛滥缘于管理者不作为

来源:珠江晚报 时间:2011-03-16 12:39:33

  又到3·15,消费者的投诉再达高峰。网上调查显示,100%的被调查者都称遇到过“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消费者最无可奈何的投诉项目之一。 对于“霸王条款”经常出现的领域,电信行业、商场超市、银行位居前3位,其他诸如餐馆酒店、水电气交通公共行业、保险、旅游、购房租房、汽车等领域也都有 涉及。(3月15日《新京报》)

  100%的被调查者都称遇到过“霸王条款”——这既是对事实的陈述,也是中国消费者对消费环境的控诉。这普遍存在的现象,让我们体会到了商家的霸道和消费者的无奈。

  媒体列举了8大伴随国人一生的“霸王条款”,从一个人呱呱坠地的那天起,就开始无条件地被迫接受“霸王条款”——“婴儿不能用自带的用品”,除 非你不在医院降生。你长大了,为了能挤进好的公办园,父母亲又不得不为你交一笔赞助费。“幼儿园称,这是要保留孩子的位置,以便不招别的孩子”;你要租房 子,“中介称,房屋内家具完好,租住期间如有损坏,押金不退,照价赔偿”;要买房子,如果你没按时缴房款,得交10%的违约金,而开发商延期交房,却只需 交0.1%——这是开发商定的。谁大、谁强,谁就说了算。你要买东西,“商场规定,打折、特价商品不能退”;“消费者弄坏商家的东西须加倍赔偿,而商家弄 坏消费者的,却基本不赔”;同样,你要去美容,“美容院规定,如果退卡,已半价消费的项目需按全价结算”;你要去照相,“影楼规定,未选中的影像作品及底 片、样本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可另行付费,每张底片30元”。岂止商家如此,凡是有点权力或实力的单位与部门,似乎就天然地具备了支配地位,他们可以言 出法随,说一不二,而你只有乖乖服从的份儿。你好不容易买了辆车,交了燃油税,还得交过路费,否则不让你通过——这不也是“霸王条款”吗?其实,要说“霸 王条款”,最大的“霸王条款”是“三公消费”!其要害在于,“公仆”可以随便拿“主人”的钱去挥霍,而不管主人同不同意,而且,在为所欲为之后,他还要骑 在主人的头上作威作福。可悲的是,你既不能撤换他,又不能追究他——你拿他一点办法也没有。你有的,只是“被消费”的感觉,因而,这种无形的“霸王条款” 比有形的更可怕,更让人郁闷。

  为什么遇到“霸王条款”,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受窝囊气?因为商家太强大,因为强大的商家不受约束,而弱小的消费者得不到保护。虽 然消费者纳了税,让渡了自己的权利,雇佣并养活了大批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让他们依法来维护经济秩序,主持公平正义,可是,消费者似乎并没有得到相应 的服务。换句话说,某些商家的霸道,和消费者面对霸道的无奈,是管理部门的不作为和失职造成的。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有懒于管理者的维护。如果管理部门不 负责任,失职渎职,消费者依然会遭遇“霸王条款”,并继续花冤枉钱受窝囊气。所以,最后的症结在于——如果管理者不作为,我们该怎样对待他?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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