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在征集意见过程中,有不少市民对“动物福利”提出质疑。对此,法律专家经过讨论,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4月份向相关部门提交专家建议稿。《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监管职责方面,由公安机关统一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必须设立统一的报案电话,其他部门分工负责。
网民几年来大声呼吁对虐待动物立法,甚至发生过要求立法的大规模示威游行,支持者数不胜数,寥寥无几的不赞成者无非就是认为首先要保障人的福利却也无反对之心。砖家们一定很纳闷:顺应民心而拟定的法律草案出台,却是讥评如滔天洪水,而且声音一边倒,甚至马上成为今日最热新闻。无他,保护动物不受虐待并非是不允许宰杀,不允许宰杀有限的几种动物并不能保证动物不受虐待。而且中国一般人的民主权利都无法保障,再多的法律又能改变什么?
我是赞成立法反虐待动物的。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人绝对不能没有其他动物苟存于地球。动物也不光有生命,还有心灵、有感情,虐待动物的任何行为都是在践踏生命的尊严。全世界已经有100多个国家有反虐待动物法案,更多发达国家有极其详细的法规条文来保护从野生到家养的各种动物,而我国是尚未立法反虐待动物的有限的几个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是有名无实,从来珍稀动物以每天灭绝多少多少种的速度来看就知道了。
立法的是为了更好保护立法对象的权益,而且必须是平等、公平、公正。就好像我们要立法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就必须是法治下的全部公民,而且保护的范围都要一致,不能单立法保护某一类人,比如某一种族或者阶层。而且保护或者惩罚的条款都要有可执行性,否则就可能成为一纸空文,甚至保护对象更受伤害,比如我们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我们可以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不受刑讯逼供、保持缄默、申辩等权利,但是不能规定有不受依法传唤、审讯、拘押等权利,否则法律不能执行,甚至更会引发执法方变相加害的可能。
现在将禁食猫狗肉写入法律,那么同属家畜、家禽的牛、羊、猪、鸡、鸭等又如何呢?也许你说它们不属于宠物,它们没狗、猫可爱等等,可以列举很多理由。你可以把狗、猫当宠物养、可以认为它们更可爱,但是不能剥夺其他人把牛、羊、猪、鸡、鸭等当宠物养、认为它们更可爱的权利。如果不将所有动物都列入不受宰杀保护的范围,显然是不公平的,可以说是另外一种动物种族歧视。这样一来我们还要不要吃肉呢?
而且家养的这些动物大部分是当肉食动物饲养的,并非所有狗、猫都是宠物。饲养它们就是要宰杀的,否则它们的主人还会养吗?现在规定不允许吃了,它们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会不会受到变本加厉的虐待呢?而且从曝光虐待动物的事件来看,都是对动物的故意伤害,并非要吃它们。禁止吃还不如将其他虐待情形加以细化并禁止来得更具操作性。而且东北,尤其是吉林延边地区,吃狗肉已经成为习惯,甚至成为冬令主食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大打折扣,因为人们的生活习惯并不会因为砖家们闭门造车创造出来的一条法律而轻易改变。
中国的文字博大精深,在这个法律条文里更显露无疑。因为规定是“违法食用”,后面的话就是还有“合法食用”,但是如何界定“违法”与“合法”呢?本法没有提及。就好像法律规定禁止捕食某些野生动物,却又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而且“驯养繁殖”都是可以宰杀的,所以才导致野生动物“被驯养繁殖”而大量被捕杀,使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更加恶化。现在的“合法食用”也将导致狗、猫大量被捕杀和虐待,有法律保护甚至比无法律保护更是灾难。
最后一点就不想说了,众所周知中国民众的福利是无法保障的,其他权益且不必多谈。老百姓的最基本权益都没有办法保障,西方先进的民权理念我们反对,却先让狗、猫先与国际接轨道。据说还是受到西方的压力,中国落后时可以跟列强说不,02年韩国时也可以拒绝西方利用世界杯施压立法反虐待动物,现在我们却还不可以。不知道是猫、狗的悲哀还是我们的悲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