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房产-娱乐-社会-图片-财经圈

主页>社会资讯>媒体评论>

高架桥坍塌:高危作业工作人员的安全谁负责?

来源:荆楚网 时间:2009-05-20 08:38:56

5月17日下午17时左右,湖南株洲市区红旗路一高架桥发生坍塌事故,目前已确认6人死亡,17人受伤,另外还有包括一辆公交车在内的22台车被压。据悉,这座高架桥部分桥墩曾在15日被爆破,原计划20日再对余下桥墩进行爆破。省委书记张春贤迅速批示,全力救援,彻查原因,公开信息,绝不掩饰。当地公安部门已对部分事故责任人加以控制。(5月18日《三湘都市报》)施工方湖南南岭民用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否认坍塌是试爆引起,认为,公司对高架桥试验爆破采用的技术是非常成熟的,况且现在坍塌的桥体与试爆桥墩有上千米的距离。高架桥坍塌与试爆没有直接的原因。(5月18日湖南在线)

相关部门对桥梁检测工作有所疏忽?对桥梁预爆难度、危险系数估计不足?我们期待尽快能够得出结论。

无论施工方多想在问责面前捞救命稻草,其必须担责是毋容置疑的。不然,警方也不会在这么早时间就对部分事故责任人加以控制。在事故更深层次原因还在彻查的时候,我们不能准确判断各方责任该当如何分摊,从现有新闻信息看,无疑会有这样一些细节须当彻查。

其一,三天前就爆破了两个桥墩,这样的爆破还被当作成功的试验在宣扬,而此后的再次爆破显然就是在这种“成功”经验下盲目乐观而复制而导致坍塌,坍塌是受17日的爆破产生的强大冲击力引起的,这说明,施工方关于“高架桥坍塌与试爆没有直接的原因”的辩解是不能成立的。在一个够资质的公司承担如此大型的爆破前,一定会有相关安全论证,那么,是谁竟然在没有对市民预警、没有实行道路封闭之前,就下达了爆破令,任凭闹市区的一座高架桥在车水马龙、行人如织的情况下实放拆除(或称拆除预演即所谓“试爆”)?其技术把关者与施工直接责任人难辞其咎。还有,仅凭试爆处与垮塌处“相距上千米”就可免责吗?一座桥连成线,必然互相依托牵引,这可是儿童摆积木便可想像得到的常识。为什么只看到三天前爆破侥幸成功的“经验”,而没有去预防这种爆破造成桥面各段已受震动的坍塌风险?拆除前,对桥梁进行安全性体检没有?对桥梁预爆进行了危险系数评估没有?

其二,据报道,红旗路高架桥拆除工程实施之前,相关部门已经发出了道路封闭通知。这样的信息无疑可撇清好些“相关部门”的责任,那么,这些相关部门为什么就没有将“道路封闭通知”落实呢,这样的通知是怎么被忽视的?口头上的招呼吗?印在纸上没有传达吗?传达了没被执行但去没有监督吗?通知的语气与强调程度如何?如果过程中有庇漏,无疑,职能监管部门的安全意识与责任也是严重缺位的。

其三,一座才修造15年的桥,受不起拆除的试爆,如果不是此次试爆的爆炸力度的科学论证没有做足功课,则当年修建的这座桥就必然有“豆腐渣”之嫌,15年,不算久远,相关图纸、技术资料、施工数据等一切应当还可查寻,相关责任人也应该健在,这样的追责,也当在这次彻查事故原因中进行。

没有对施工区域进行限行、封锁,是导致6条人命殒灭的最主要原因,否则,即使垮塌,也只是一座已决定拆除的桥没有按拆除计划进度拆除,而自行垮塌而已,那只会是吓人而不会死人。正因为政府职能部门与工程单位均没有对于安全的高度重视,没有对生命的敬畏,从节约成本出发,心存侥幸之心,才会酿成如此惊天大悲剧。对这一切,必须严格问责,而不能含糊地往“不可预测的客观因素”身上推卸。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推荐新闻图片
热点关注
热点图片新闻
评论热文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yunying#cnwnews.com(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050044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