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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竟然可以在司法局宿舍嫖宿幼女

来源:搜狐 时间:2009-04-09 12:07:07

   此案在当地引起强烈震动。习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并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贵州习水县4日召开新闻通气会,有记者提出:为何不以涉嫌强奸幼女罪起诉,而以嫖宿幼女罪起诉?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一位姓陈的检察长解释说,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相对于强奸罪的3年更高。   

   公安和检察机关特别强调,对17名嫖客的不同处理,是由于他们的嫖宿对象不同。10名被治安处罚的嫖客,没有嫖宿幼女。   

   在新闻通气会现场,习水县司法局负责人表示,对该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该案将于4月8日开庭审理。因涉及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将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到目前,所有受害人及监护人均未提起民事诉讼。检察机关称,此前,他们已通过各种方式告知受害人及监护人应享有的法律权益。

   受害女生:如果不去就要遭打骂

   受害人王清现在在某中学读初二。她回忆说,初一下学期的一天,同班好友康倩带她去见康的“结拜姐姐”和两个社会青年,到了后两个男的对她又打又骂。“当时我很怕,被他们逼着进了一家旅馆,一个30来岁的男人锁上门后就动手脱我的衣服,我吓得直哭。事后‘结拜姐姐’威胁我不能把事说出去,否则要叫人打我。”在这里,王清被一个叫冯支洋的教师夺走了第一次。“我后来才知道他是习水县第一职业高级中学的老师。他很变态,玩了许多花样。”

   此后,刘某经常胁迫王清去袁莉家。经调查,玩弄过王清的还有习水县马临工业区土管所所长陈孟然、习水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明、县人事局干部黄永亮等人。刘某不仅逼她卖淫,还让王清去找其他女生,13岁的李瑜就是王清找的“替身”。警方介绍,嫖宿过李瑜的除冯支洋外,还有该县同民镇司法所干部陈村、出租车司机冯勇等人。

   县检察院:被告判刑或不超15年

   据悉,两年前发生在贵州省威宁县的一起“教师强迫学生卖淫案”,首犯赵庆梅因强迫、组织、引诱女学生卖淫被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这两起同样发生在贵州的案件,受害人都是学生,其中有部分还是14岁以下幼女。为什么威宁案件放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习水案件却放在县级人民法院审理呢?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任炳强检察长解释说,经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没有一个被告人的最高量刑可能超15年有期徒刑,所以决定在县级法院起诉。

   习水县人民法院余德平院长表示,他们还在对案卷进行研究。如果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案将可能提交上级法院审理。(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事件日程表

   2008年8月15日:贵州省习水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某小学六年级女生李瑜母亲报案称,李瑜被某私立中学初一女生王清骗出后遭人强奸。

   2008年10月底: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崔亚东作出批示,遵义市公安局专案组8名民警进入习水县秘密调查取证,10天后向习水县领导通报“8·15”案件情况。

   2009年4月:涉案人员目前已被逮捕,此案将于周三在习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作者:黄永辉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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