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晨报》报道,贵州省习水县政法委表示,这是一起未成年人受害案,并非网上盛传的由教师组织或强迫学生卖淫,但涉嫌犯罪的7人中,有5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等公职人员。目前,这7人已被逮捕。此案受害人涉及11名未成年少女,其中3人为幼女。
据了解,涉嫌嫖宿幼女罪的5名公职人员是:冯支洋(县职业高中教师)、李守明(县移民办主任)、陈孟然(县马临工业区土管所所长)、黄永亮(县人事局干部)、陈村(同民镇司法所干部)。此外,同案的原县人大代表母明忠和出租车司机冯勇也已被捕。
2008年8月15日,习水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某小学六年级女生李瑜母亲报案称,李瑜被某私立中学初一女生王清骗出后遭人强奸。
长年在浙江打工的李瑜母亲表示,她丈夫开长途货运车经常不在家,13岁的女儿李瑜由在老家的婆婆照料。有一天,李瑜突然对奶奶说:“天天都有人在学校外面抓人,好可怕啊”,在奶奶的追问下,李瑜才说出自己被男人脱了裤子欺负的事。婆婆立即打电话叫李瑜的母亲赶紧回老家,说孩子“出事了”。
李母说,她报案后多次到公安部门催问情况,但“他们一直没有给一个说法”。在等待两个月后,由于担心在当地被人报复,她便带着女儿李瑜到外地。同年11月初,遵义市公安局马副局长突然打电话给李瑜的母亲,告诉她案件有了重大突破,让她赶紧带女儿回习水来辨认。
李瑜的母亲至今还不知道,此案之所以取得突破性进展,是中共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崔亚东作出批示的结果。10月底,拿到“尚方宝剑”的遵义市公安局专案组8名民警悄悄进入习水县秘密调查取证,10天后才向习水县领导通报“8·15”案件情况。
11名女生被迫卖淫
经警方调查,2007年10月,37岁的社会无业人员袁莉和14岁的辍学女孩刘某及其15岁的男友袁某3人商量,由袁莉负责提供场所并联系嫖客,刘某、袁某负责寻找女学生带到习水县城关老司法局家属楼袁莉的家中卖淫。袁莉按嫖资的30%收取卫生费,剩余嫖资全部归刘某、袁某所有。
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期间,刘某、袁某先后在县城3所中学和一所小学门口附近守候,多次将李瑜、康倩、王清等11名中小学女生挟持、哄骗到偏僻处,以要打毒针、拍裸照、殴打等威胁手段胁迫到袁莉家中卖淫。受害者中,未满14岁的幼女有3名,其余受害者均未满18岁。
本案已抓获涉嫌违法犯罪嫌疑人21人。其中,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的1人,涉嫌嫖宿幼女犯罪嫌疑人7人,强迫卖淫的违法人员2人,嫖娼违法人员10人,卖淫女1人。涉嫌嫖宿幼女的犯罪嫌疑人中,5人为公职人员。目前,这些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少管、收容教育或治安处罚。
司法局宿舍中交易
袁莉的丈夫胡某说,袁莉原先在县城开过旅社,也提供过卖淫方面的服务,不过之前做的都是社会上的卖淫女。刘某的男友袁某由于吸毒需要钱,就和袁莉商量找女学生卖淫,为了隐秘,选择在家中做交易。袁莉没有这些女生联系方式,都是袁某和刘某带她们来,袁莉再打电话约嫖客。
袁莉怎么有那些前来嫖娼的公职人员的电话呢?胡某说,她开旅社时就认识他们。这些受害女生最早是被袁某和刘某强迫来的,“她们很怕袁某,他说不要动她们都不敢动。”后来,有的女生自己放学后就独自过来,要求袁莉帮她找客人,做完一两个后拿了钱就走。
对于卖淫地点在司法局宿舍的问题,县司法局负责人解释说,在房改后,司法局宿舍的12套房子已有7套卖给了社会人员,目前只有两户是司法局在职干部居住,3户是退休干部居住。由于居住人口复杂,给管理带来了难度。
据县司法局一位家属透露,从农村进城的袁莉虽然住在司法局宿舍,但她和司法局没什么关系。他们曾注意到经常有些背书包女学生进出大院,以为是来找人补课。
8人已被捕周三受审
据介绍,涉嫌强迫、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袁莉,涉嫌嫖宿幼女罪的犯罪嫌疑人冯支洋、李守明、陈孟然、黄永亮、陈村、母明忠(县人大代表、房地产开发商)、冯勇等8人已被逮捕,并由习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到当地法院,将于本周三开庭。习水县公安局陶冬局长表示,强迫、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的未成年人刘某、袁某已被送到少年管教所,从事卖淫活动的程某被收容教育。
习水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明的妻子和习水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教师冯支洋的妻子都承认目前丈夫的工资还在领。做生意的冯妻认为她丈夫是被人冤枉,“他只是经常晚上到老板娘家里去打牌”。
而在机关单位工作的李妻则认为丈夫是“咎由自取”,在她的心目中“他早就被开除了”。
另据了解,涉案的县人大代表母明忠目前已被暂停人大代表资格。
涉及未成年人不公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