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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城管打死人:中国城管为何如此暴力?

来源:蓝筹财经 时间:2009-04-03 14:33:37
聚焦萍乡城管打死人事件

  城管粗暴执法屡屡发生,何以如此?因为中国城管既先天不足,又后天失调。

  全国的城市管理机构不是依法设立的。虽然城管部门存在了10年,但是,至今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和法规承认城管的法定地位。说中国城管是一个“早产儿”,一点也不过分。

  最初的城管人员,是在各部门抽掉的人员或者是临时人员。他们的工资也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是自收自支性质,来源主要是收费和罚款,秩序混乱时可以依靠罚款生存;秩序好转了,有时就只好“制造理由”获得罚款了。

  一般地说,只有中央部门多于地方部门,没有地方部门多于中央部门的。但是,城管部门是个例外。中央政府并没有设置城管部门,除了直辖市外,各省和自治区政府也没有设置城管部门,设置城管部门的多是地级市以下城市。所以,城管是各自为阵,各行其是。

  中国城管不但与生俱来地有这些“先天不足”,而且现在仍然是“后天失调”,许多缺陷甚至是致命缺陷都没有得到弥补。因为没有统一的法定职责,所以城管管什么,都由各城市政府随机决定。有些地方政府领导对城市管理的标准过高,对城市秩序的期望过高,迫使城管部门及其人员被迫采取违法手段,因为有时候除了暴力手段外,无法达到城市的整齐划一。

  城管部门同政府原有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造成有时“缺位”,有时“越位”。规划、建设、卫生、环保、工商和公安等部门,都有法律规定的职权,做事都有法可依。而城管却没有,工作软弱时无法维护城市外貌,工作强硬时又显得蛮横霸道。城管部门就像一个“不管部”,其他部门管不了的事情都由它管,但是并没有法规这样给它定位。公安部门越了权,群众和警察都明白是“滥用职权”,而城管部门甚至不知道自己怎样才算“滥用职权”。

  现在,有的副省级以上的城市制定了城管地方法规或者政府规章,但更多的中小城市城管的规范性相当差。这次天门城管案由村民阻止清运车倒垃圾引起,如果是环保问题,应由环保处理;合同问题,应由法院处理;治安问题,应由公安处理。天门城管似乎管了超越能力的事情。要改变中国城管的尴尬处境,毫无疑问应该完善城管的定位问题。城管部门要么取消,要么保留,倘若保留,城管部门就要有合法身份,应有全国性法规给它颁发“出生证”。给城管部门拟定法定职责,做事要“师出有名”;对城管部门要有法定约束,让人们知道什么叫“滥用职权”。(网民:小杨)

  "萍乡城管打死人"事件回放:

  3月30日下午,江西萍乡市开发区横板村16组村民陈某被该区城管人员一、二十人群殴致死,事后家属抬着尸体封堵了境内320国道路段,抗议城管暴行,引发近万名群众围观,320国道陷入瘫痪状态,经萍乡市公安局派出数百名警力才得予疏通。(江西工人报4月1日)

  相关新闻:南充市城管暴力执法遭市民集体抗议

  3月31日下午,南充市顺庆区城管执法分局在取缔该区红花街占道经营摊位的过程中,遭到店主的阻扰,店主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抓扯,引起不明真相群众的围观。当时正值下班之际,一度影响五星花园地段交通。

  3月31日23时左右,围观和休闲的市民全部散去,现场无任何打砸抢烧行为和人员受伤等事件发生。城市秩序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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