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看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留下的老照片,就会发现,安保条约仿佛一面镜子,照出了那个时代普通百姓在国家利益和来自远方的异国驻军面前的顺从,好奇,无奈与反抗。
美国驻军一直有严重的纪律问题,因为他们即便犯罪也不受日本法律约束。但他们也经常因为胡作非为自食其果。这是五十年代日本警察在拯救一名被愤怒群众抛入皇宫前水池的美国兵。
今天我们所说的《日美安保条约》,指的是日本和美国于1960年1月19日签署的两国间军事协作与安全保障的条约。这个条约承认美国在日本的驻军权,以换取美国对日本的军事保护。虽然规定此条约为期十年,此后任何一方可提前一年宣布其失效。但1970年条约到期后,仍然一直被日美双方政*府延续至今。这个条约和在1951年9月8日美军结束对日本的占领后签订的安全保证协议(又名“旧安保条约”),共同构成了军事方面日美在二战后的合作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