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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城管是临时工 宋朝让街头闲汉恶少当城管(3)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5-02-28 09:35:33

  《宋刑统》规定:“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也就是说,对占道经营的,打七十棍,这是相当厉害的处罚了。对乱倒垃圾、影响环境卫生也有规定:“其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把尿屎垃圾弄到街上,影响了公共卫生,不只当事人倒霉,连“城管队长”都跟着挨杖打。

  古代的城管立法也很有些历史,宋之前的唐朝,《唐律》规定,凡侵占大街小道、栽种植物者,都要处以杖笞之刑,还得恢复侵占前的原貌。而对扰乱城市秩序者,处罚更严厉:“诸在市及人众中,故相惊动、令扰乱者,杖八十;以故伤人,减故杀伤一等;因失财物者,坐赃论。”可以看出,宋代城管法延续了部分唐代城管法。

  当然,古代城管法最狠的是明代,《明会典》除了规定对占道经营、乱丢垃圾进行严厉处罚外,就连随地大小便被抓住了,也可能“枷号一个月发落”,戴上刑具,在街头示众一个月。

  宋朝曾禁止破墙开店

  唐、宋城市化进程很快,但跟唐朝不同的是,宋朝是一个市民社会蓬勃发展的黄金年代。唐朝实行严格的坊市制,老百姓要想破墙开店,那是坚决不允许的。但北宋的首都汴梁,坊墙已被推倒,坊市制瓦解了,人们沿河设市,临街开铺,到处都是繁华而杂乱的商业街,官民杂处,商民混居。“夜禁”也被突破,“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去处,通晓不绝”。一种更富有商业气息与市民气味的城市生活方式,在宋朝首都兴起。

  当然,这种转变有个过程,北宋初年,商人们破墙开店也是被禁止的,那时城管的重要工作是拆迁违建,但蓬勃发展的商业态势无法逆转,而且能给政府带来可观税收,于是政府以人为本,对自发生长的市民社会、商品经济妥协了。

  宋朝是一个重商社会,商人地位较之历史上各朝各代上升较多,一些做小本买卖的,日子过得还算不错,比如《水浒传》中武大郎,靠沿街卖饼,也能养活自己与一个漂亮老婆。

  “面子”与“肚子”的平衡

  应该说,宋朝的城市管理者寻找到了一种微妙的平衡—既能保护市民社会的繁荣,又能维护城市的秩序。占道经营是古往今来的城市管理痼疾,宋朝的政府部门在街道两旁测量距离,竖立“表木”,作为禁止“侵街”的红线。红线之内,允许设摊、开店,但不得侵出红线之外。这个规定在《清明上河图》中还可看到:虹桥两头,就立有四根“表木”,桥上两边,小商贩开设的摊位,都在“表木”的连线之内,中间留出通行的过道。如此一来,既照顾了商贩的生计,也不致妨碍公共交通。就这样,宋朝的城市管理者在城市“面子”与老百姓的“肚子”中,找到了平衡。

  更重要的是,宋朝皇帝很务实,不会让下属搞文明城区评选,更不会把街面整洁、小贩禁绝作为评选标准,而下属们也不会在领导出来的时候,像今天一些地方搞些“遮羞墙”什么的。

  史载,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宋仁宗“车驾行幸”,尽管当时街道狭窄,仁宗却没有下令封路,更没让人拓宽街道,而是简化了仪式,“侍从及百官属,下至厮役,皆杂行其道中”,“而士庶观者,率随扈从之人,夹道驰走,喧呼不禁”。在等级森严的皇权时代,这确实是一个比较“凑合”的皇帝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yao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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