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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丧葬习俗:人死后为何第三天入殓(3)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5-02-28 09:35:11

  正式公布实施的《正太铁路公墓简章》规定,该公墓专门用于正太铁路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公墓的维持费用由管理局负责。凡在此安葬的必须详细登记其姓名、年龄、籍贯、性别、在本单位的具体职务、安葬时间、家属居住地址。公墓内丧葬地段按照规划编号处理,个人不得以风水迷信任意要求选择。

  规定每柩在墓地占用的尺寸为长一丈,宽六尺六寸,深五尺,高三尺。在此安葬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死者家属自行负担。如果死者家属打算在本墓地内建立特别的墓式建筑,必须先将设计图样呈报铁路管理局核准后才可施工,而且所有费用统由家属负担。

  那些远离故土去世后一时难回故里的员工,需要等待条件允许,才能运回故里殡葬的,也可以允许在公墓作浮厝暂寄。他们的灵柩往往暂时停放在地面上,周围用砖石砌起来掩盖,或暂时浅埋,以待改葬方便。但是,管理章程规定最多不得超过六年,逾期不迁移者,本公墓管理人员可以代做安葬,其费用仍有该家属支付。凡浮厝之柩,限定四周内必须砌围墙,不准露厝。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yao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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