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但是对日本如此,孙中山为换取援助曾向所有的大国示过好。比如1900-1903年,孙中山会晤了法国公使朱尔斯哈尔蒙德,希望得到法国军火装备和法国军事参谋的帮助,作为交换条件,孙中山提出在华南境内给法国人大面积的租界。再如武昌起义之后为了争取各国的支持,孙中山曾特别宣布“清政府在革命前与各国缔结的条约、所借的外债、承认的赔款与让与的权利,民国承认有效,并负责偿还款项。共和国承认满洲政府给予外国人的一切特权和租让权”。这就是白手起家搞革命以及弱国外交的无奈。
同时也应注意到,辛亥革命前,许多仁人志士都有过和孙中山相同的想法
其实,晚清时期为了解决内忧外患的困扰,很多人都曾想过牺牲领土和主权来换取列强的援助与支持,进而自强自立。比如《马关条约》签订后,一贯以主战著称的张之洞就曾建议说:“急与俄国商订密约,如肯助我攻倭胁倭尽废全约,即酌量划分新疆之地,或南路回疆数城,或北路数城以酬之……如英肯助我则酌量划分西藏之后藏一带地让与若干以酬之。”戊戌六君子之一的谭嗣同也曾在《报贝元征书》中说:“今夫内外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大而寒瘠,毫无利于中国,反岁费数百万金戍守之。地接英、俄,久为二国垂涎,一旦来争,度我之力,终不能守。不如及今分卖于二国,犹可结其欢心,而坐获厚利。二国不烦兵力骤获大土,亦必乐从。计内外蒙古、新疆、西藏、青海不下二千万方里,每方里得价五十两,已不下十万万。除偿赔款外,所余尚多,可供变法之用矣。”[详细]
由此可知,对当时的人们来说,领土的多寡并不重要,国家如何才能摆脱被欺侮的命运走向富强才是最紧要的问题。为达此目的,手段的选择适当与否倒在其次。当然,张之洞和谭嗣同毕竟还是拥清的,他们绝然不会也不敢提什么出让满洲的,那毕竟是清的“龙兴之地”。
对待强邻日本,孙中山的心态其实很微妙也很矛盾
孙中山对日本有一种掩饰不住的敬佩,他在三民主义的演讲中强调中国要强盛,就须学日本:日本“所以乘欧化东渐,在欧风美雨中,利用科学新法发展国家,维新五十年,便成现在亚洲最强盛的国家,租欧美各国并驾齐驱,欧美人不敢轻视……我们要中国强盛,日本便是一个好模范……因为日本能够富强,故亚洲各国便生出无穷的希望……故世界上的白种人不但是不敢轻视日本人,并且不敢轻视亚洲人”。
但孙中山对日本的侵华野心并非没有察觉,他在1924年的三民主义讲演中就说:“最近可以亡中国的是日本……日本近在东邻,他们的海陆军随时可以长驱直入。日本或者因为时机未至,暂不动手;如果要动手,便天天可以亡中国。”他也曾给予尖锐批评“二十一条”,称其“差不多完全把中国主权让给日本了。在这种协定底下,中国就要成了日本的附属国,日本的陪臣国,恰和日本从前在高丽所用方法一样……乃日本竟强行占据胶、青,无异强盗行为!日本可为强盗,吾国断不能与强盗交涉,更不能承认强盗有强夺吾国土地之权利……二十一条款和军事协约,是日本制的最强韧的铁锁练,来绑中国手脚的。……我们革命党,一定打到一个人不剩,或者二十一条款废除了,才歇手。”
而为了给赢取日本援助留有余地,孙中山又不得不压制国内同仁和民众的反日情绪,比如孙中山于1923年2月在广州重建革命政权后,当时,国内群众纷纷集会游行,要求废除“二十一条”,收回旅顺、大连。孙中山在广东对此类活动则是一律取缔。天羽英二于1923年7月19日向内田外相的报告称:“广东政府之措施及目前排日运动中的官方取缔仍算十分有效。”共产国际代表马林也说,孙中山曾向他表明:“党也不介入抵制日本的运动,只有党员个人可以这样做。”
又学又防又讨好,孙中山对日本的态度充满了矛盾和纠结。
孙中山不惜牺牲国家利益换取革命胜利是想搞好内政:“内政要是好,外交简直不成问题”
那么他为何要不惜损害国家利益换取援助搞革命呢?在孙中山看来,不惜一切代价使革命成功,才能真正“安内攘外”。1923年8月15日,他在广州全国学生评议会上演说时说:“外交纯恃内政,内政要是好,外交简直不成问题。诸君想想,乱国怎能有外交,比如二十一条,若我们革命成功,何难取消。日本比起中国来,真是小国了,受他的欺负,只能自怪。”正因为如此,孙中山才不惜牺牲一部分国家利益想换取革命胜利,而在他看来,只要主权在自己手中,他所做的这一切承诺都不可怕,革命成功以后,废除不平等条约、关税独立,废除领事裁判权等都不难实现。
尽管如此,在领土问题上,孙中山还是绝不含糊的。辛亥革命之后,他从未拿领土做过筹码,而对于一切想侵占中国领土主权的企图,他都予以强烈的抵制。即便是1923年为了取得苏俄的援助,孙中山与苏联代表越飞签订的《孙文越飞宣言》,同意“俄国军队不必立时由外蒙撤退”,此举虽然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但他还是明确坚持外蒙主权应当属于中国这一前提条件,“坚决反对蒙古代表参加俄中会议,反对蒙古独立”,并迫使越飞明确承诺:苏俄无意“使其与中国分立”,尽管事后证明此承诺毫无约束力。对于日本,他也并非没有强硬的表态,比如他曾说:“余本主张‘二十一条’应作废。日本并应于租借期满后,退出满洲各地。”他在临终遗言中还专门提到:“我们对日本主张的问题,最少限度:(一)是废除日本和中国所缔结的一切不平等条约;(二)是使台湾和高丽最低限度获得自治。”
资料来源:杨天石《从帝制走向共和—辛亥前后史事发微》,社科文献出版社2002年10月版;《孙中山全集》第1-10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孙中山集外集补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孙中山年谱》;《谭嗣同全集》1981年中华书局版;李玉贞主编《马林与第一次国共合作》,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俞辛焞《孙中山与日本关系研究》;李吉奎《孙中山与日本》;俞辛焞《孙中山对日态度再认识》;罗刚《中华民国国父实录》;巴斯蒂《法国的影响及各国共和主义者团结一致:论孙中山在法国政界中的关系》;杨奎松《孙中山到底爱国不爱国?——兼评李吉奎《孙中山与日本》与俞辛焞》等。结语孙中山无论是暂时出让满洲权益,还是借助于日本援助,与其爱国、谋求国富民强并不矛盾。诚如杨奎松教授所言:“我们不应当把爱国与暂时的妥协、退让和暂时牺牲部分国家权益的外交行为简单地对立起来,斥之为不爱国。”陈寅恪先生曾有告诫,对历史人物的评价须“抱有同情之理解,理解之同情”,实乃金玉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