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房产-娱乐-社会-图片-财经圈

主页>社会资讯>历史>历史解密>

蒋介石与1948年“总统”竞选:自编自导的闹剧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4-06-02 01:28:16

李宗仁夫妇手持“副总统”当选证书合影

  二、以退为进,获得“戡乱时期”紧急处分权

  蒋介石之所以“谦让”,并非真的不愿当总统,而是其惯用的以退为进的一种手段。他在推举胡适的同时,就曾明确表示:“中正身为本党领袖,为本党当然之总统候选人”。但按照1946年11月“制宪国大”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规定,总统权力要受到诸多限制,这是一直习惯于大权独揽的蒋介石所不满意的。因此,他才表示宁愿屈就有“实权”的行政院院长,也不愿当“有职无权”的总统。但是国民党的大多数党员已长期习惯于以党的领袖与总统置于同等地位,把总统与控制政府置于同等地位了。因此,蒋委员长的提议极遭反对,理由是国民党对政府的控制将因而削弱,而且目前的危机也使国家需要有一个有力的舵手。在一系列的会议之后,cc派拒绝与任何非由蒋委员长担任总统来领导的政府合作,黄埔系威胁宁愿投奔共产党也不愿服务于除蒋介石以外的任何总统之下。对此,司徒雷登称,蒋介石的“这一行动是一个巧妙的政治手段”,“大大加强了蒋委员长的地位”。

  既然国民党人认为总统非蒋莫属,而蒋介石又不愿当“有职无权”的总统,这就需要找出一个解决办法。当然,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修宪,扩大总统职权。但“宪法甫见施行,如即予以修正,亦多不妥之处”,而且“尤为少数党所不愿”,怎么办?在4月5日上午的国民党中常会上,张群表示:“总裁并不是不想当总统,而是依据宪法的规定,总统并没有任何实际权力,它只是国家元首,而不是行政首长,他自然不愿任此有名无实的职位。如果常会能想出一种办法,赋予总统以一种特权,则总裁还是愿意当总统候选人的。”于是,中常会随即推举张群、陈布雷、陈立夫三人去见蒋介石,当面征询意见,得到首肯。下午,王宠惠据此在中常会上提出:“我们可以避开宪法条文的规定,在国民大会中通过一项临时条款,赋予总统在特定时期得为紧急处分的权力。这等于我们有了一座大房子,还要一间小房子,宪法是大房子,临时条款是小房子,两间房子互相为用。”随后,国民党中常会做出决议:“总裁力辞出任总统候选人,但经常会研究结果,认为国家当前的局势,正迫切需要总裁的继续领导,所以仍请总裁出任总统,以慰人民喁喁之望。常会并建议在本届国民大会中,通过宪法增加'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规定总统在戡乱时期,得为紧急处分。”这样,蒋介石在经过一番“谦让”,得到“紧急处分”之权的保证后,终于答应出任总统候选人。

  在经过一番准备后,4月15日,莫德惠、胡适、谷正纲等人连署向“国民大会”提交了《提请制定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案》,要求“赋予元首以紧急应变的临时权限”。王世杰在说明这一提案要旨时指出:“本提案的用意,是要求行宪戡乱并行不悖。宪法对于政府的限制太严,在国大闭会后,没有适当办法使政府切实负责。要叫政府实行宪法,其结果不是(一)守宪守法,不能挽救危难,便是(二)为戡乱而蔑视宪法……总之,我们要行宪政府可以戡乱,戡乱政府可以行宪。”随后,该案于4月18日在“国民大会”上以1624票赞成而获通过,其规定:“总统在动员戡乱时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为紧急处分,不受宪法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程序之限制”,“前项紧急处分,立法院得依宪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之程序,变更或废止之”。对此,司徒雷登指出:“该法之效力在于允许总统会同行政院随时颁发紧急法令不必先经立法院同意,但得由立法院以三分之二多数修正或废止。就新选出的立法院的组成来看,似乎不可能集合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来反对政府的一个法令,所以该法在效果上给予总统以实际上无限权力。”上海《观察》杂志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临时条款'的制定,是十足表现了政府一只手颁布了宪典,另一只手又把它撕毁了。”但为了满足蒋介石扩大总统权力的要求,国民党已顾不得那么多了,因为当务之急是把蒋介石推上拥有实权的总统宝座。

作者:  责任编辑:yaoqun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yunying#cnwnews.com(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050044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