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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被就业”解释曝出的高校“秘密”

来源:搜狐 时间:2009-07-28 09:45:05

网友酱里合酱一则愤怒的庆贺自己被就业的帖子,在网络上引起轰动,网友纷纷跟帖列举出自己或朋友被就业的经历。24日,酱里合酱曾就读的西北政法大学对此作出回应,并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

校方表示,他们对赵冬冬(即酱里合酱被就业一事高度重视,认真查实后,确认其确为本校2009届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学生毕业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派回生源地人事部门。为将人事关系和户口落到西安,该生曾在辅导员处咨询,辅导员向他解释了政策规定,认为办理人事代理才可实现落户西安的目的。随后,辅导员与某人事代理部门联系,并帮助找到一家就业单位,该生委托同学在人事代理框架下与这家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问题在于辅导员未对这家就业单位进行认真审查,后来发现这家单位没有注册。(北京青年报 726日)

    笔者注意到,一些媒体已经相信了学校的解释,认为学校这样做,也有其说不出的苦衷,现在的户籍政策、人事代理制度,让学校和学生都有“被就业”冲动——学校为学生办理“被就业”,可以提高就业率,学生自己“被就业”,则可以落户、可以提前算工龄。但实际上,早在20022月,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第七条“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指出,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那么,该校所解释的“按照有关规定,学生毕业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派回生源地人事部门”,依据的是什么规定?联系到校方所说“为将人事关系和户口落到西安,该生曾在辅导员处咨询,辅导员向他解释了政策规定,认为办理人事代理才可实现落户西安的目的”,一种十分可能的“解释是,该校并没有执行国家的政策,而是实行自己的土政策,并用这样的土政策,来引导学生配合学校的“被就业”工作。

    这是多么荒谬的情景——学生本来可以按国家政策,未就业也能保留户籍两年,且免收服务费用,现在学校却告诉他,你不就业,户籍就要打回原籍,学校可以帮忙给你办人事代理,帮你落户,这样一来,学生对学校“心怀感激”,心甘情愿“被就业”,而且,还有可能缴上一笔保留档案材料的费用(据媒体报道,有的地方每年的人事代理服务费为300元)。相比拿就业协议书来换毕业证书,这种做法可以说是讹诈。

    根据学校的解释,辅导员之所以让学生“被就业”,其实是为了“帮助”学生,为其落户西安创造条件,并事先接受了同学的“委托”,唯一的问题是,辅导员辛辛苦苦找到的单位没有注册。如果学生们明白,国家早有未毕业大学生的优惠落户政策,并不需要办理所谓的人事代理,他们会怎样看待学校的这种“帮忙”?而“问题在于辅导员未对这家就业单位进行认真审查,后来发现这家单位没有注册”则更是令人啼笑皆非:难道这家用人单位注册了,学生就不是“被就业”了?他照样是工作无着啊。学生没有就业的虚假签约,与学生的实际就业行为有关,而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无关。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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