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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三角恋命案杀人男生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来源: 检察日报  时间:2008-11-24 14:09:58

资料图片

高中生因师生恋刺死情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孟超的家长(右一)向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求助。

 

 

高中生因师生恋刺死情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曾经阳光的孟超(照片由孟超家长提供)

 

 

 

刚刚过完18周岁生日即行凶杀人,能否适用少年司法原则

专家建议完善立法,保护男性未成年人的“性权利”

对孟超下留人的民间呼声

 

 

 

 

 

 

 

 

 

 

□本报记者 郑赫南/文图

 

2008年11月7日,星期五,大中小学正常上课。可就在这一天,孟超收到了贵州省高级法院作出的维持一审“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裁定书,原因是2007年9月27日,在贵州中加国际学校读高三的他,用匕首杀死了同学何小厉(化名)。目前,案件已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

刚满18周岁,犯罪时又是受了“情人”班主任的暗示,在看守所期间还救了一个企图自杀的少年,对这样一个孩子,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吗?

 

18岁生日刚过十八个小时即杀人,能否适用少年司法原则?

 

2007年9月26日是孟超的生日,此前的周末,一家人刚为他庆祝过。

 

让家人万万想不到的是,9月27日,孟超在自己生日的第二天,将一把30多公分长的尖刀刺入同学何小厉的身体。贵阳市检察院起诉书中用“背部刺了两刀、胸腹部刺了三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来描述孟超的行凶杀人行为。

 

2007年9月30日中午,孟超在学校被公安机关带走。此后,孟超的家人才得知孟超杀人了。今年4月23日“死刑立即执行”的一审判决和11月7日的“维持原审判决”的裁定,让孟超的父亲和姑姑几近绝望:“他18岁生日刚过18个小时,一定要判死刑立即执行吗?”

 

“对刚成年的人,应该适用少年司法,尽量不适用死刑。”11月19日,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对记者说,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明确规定:“应致力于将本规则中体现的原则(尽量不适用死刑等,记者注)扩大应用于年纪轻的成年罪犯。”在国际上,“年纪轻的成年人”一般指的是18岁至25岁的成年人。孟超正属于“年轻的成年人”。

 

“人的心理发育是一个过程,不是一个点,虽然刑法规定了18周岁的门槛,但这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年满18周岁那天心智发育会出现一个飞跃。”刑法学家高铭暄、赵秉志、张明楷等教授认为,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原因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心智不健全,辨认和控制能力较弱。孟超在18周岁届满当天犯罪,其故意杀人行为在主体上具有一定的可宽恕性。理由之一是,根据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可以看出,孟超的犯意形成于18周岁以前,凶器尖刀是在18周岁前准备的,杀人的念头是在不足18周岁时形成的,而孟超18周岁前后的行为属于一个整体,应从宽评价;理由之二是,孟超的犯罪行为距离年满18周岁仅十几个小时,之前长期受到“情人”班主任王永丽的心理影响,在与王永丽、何小厉的三角恋情中心力交瘁,使他辨认和控制能力不同于普通成年人,应从宽评价。

 

悲剧的始作俑者应否担责?

 

“两个孩子都是受害者,悲剧的始作俑者是他们的班主任王永丽。”孟超的姑姑认为,正是这个她们全家都非常信任、感激的王永丽,制造了和两个男孩之间的三角恋情,并导致悲剧发生。

 

孟超姑姑的话,在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书中得到了印证。“本案的被害人何小厉、被告人孟超先后与班主任王永丽发生畸形恋情,在王永丽的多次倾诉中,孟超得知情敌何小厉经常纠缠王永丽,为了让王永丽摆脱纠缠,他制定了一个除掉何小厉的杀人计划。”一审公诉人、贵阳市检察院检察官王立杰透露,在去年9月27日晚公安机关第二次讯问王永丽时,王永丽承认了她与何小厉、孟超有恋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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