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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行拍卖未经确权土地引纠纷

来源:新浪网-法治周末 时间:2010-07-21 14:53:31

  6月30日上午,孙现春给《法治周末》记者找出了市中院执行局下发的停止拍卖的第一个函。而对市中院执行局是否下发过第二次函,他表示“没有印象”。

  有一点安沛章可以肯定的是,今年1月28日,该地块以298万元成功拍卖之前,周村区法院既没有开庭审理他的确权案,也没有向他下达判决书。

  “拍卖不存在有误”

  对今年1月28日举行的拍卖,孙现春的说法是,“和安沛章进行了沟通,取得了他的同意”。并告诉记者,“我们前天下午(6月28日)找了他,通过民一庭做工作,他已经递交了撤诉申请,裁定书今天你就可以看到”。

  至于安沛章曾经反映过的问题,孙局长认为:“周村区法院拍卖根本不存在有误。比如对方提出执行越权问题后,我们就和民一庭进行了沟通,及时中止了此案。而此案也不仅仅是安沛章一方向上反映问题。要求我们查封这块地的举报信,甚至都捅到了省里。”

  从孙局长递给记者的一批材料看,2009年8月13日,张和泉等14名福瑞达公司的债权人联名向山东省政法委递交了一份《关于执行山东省福瑞达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的情况反映》,举报“福瑞达公司为逃避法院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吕供秩与妻弟安沛章串供,签订虚假土地转让合同,试图造成无法执行拍卖,以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

  2009年8月18日,中共山东省委有关部门向省法院执行局下发鲁政法督字(2009)8号函,请求对张和泉等14人反映的情况依法妥善处理。

  2009年8月30日,山东省高院执行局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鲁执监字第286号文:“请你院抓紧审查处理张和泉等14人反映的情况,并报我院。”

  对张和泉等人举报的问题,福瑞达公司总经理吕供秩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现得很愤怒:“哪有这种事?这完全是陷害、诬告。”

  从孙局长提供给记者的上述材料来看,似乎“要拍卖这块地,不仅仅是周村区法院内部的事,更多来源于外部因素”。

  但福瑞达聘请的北京市联拓律师事务所袁泉律师却不认可孙局长的说法:“周村区法院对待同样的案件,竟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自相矛盾。本案涉及的争议土地从环球电子到工商银行再到福瑞达再到安沛章,后三个主体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样,要么都有效,要么都无效,安沛章和福瑞达集团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尚未出定案,周村区法院居然将涉案土地强行拍卖。拍卖的过程、拍卖了多少钱、钱都给了谁、剩下的钱在哪里,至今福瑞达也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这是不是典型的程序违法行为?”

  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张茜律师也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02条第1款第3项规定,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周村区法院受理安沛章诉福瑞达公司用益物权确认纠纷后,又在另案中将其诉讼标的东塘路中段地块交付执行拍卖,确实不符合上述规定。

  孙现春则如此解释,“此次拍卖的资金高达六七百万元,依然不够福瑞达还债。至于转让,在这个案子里私人转让是无效协议。”为此他还举了一个例子:“小产权房私人买卖无法过户,但法院可以拍卖。”

  “这是根本不存在的事”,对孙局长“资金高达六七百万元”欠债的说法,吕供秩予以了否认。

  周村区法院的上述做法,袁律师没有作更多评价。但近日在周村区法院执行局的一次遭遇,则让她无法理解:“6月10日,他们一行3人到执行局去查阅执行卷宗,执行局办公室王主任起初告知他们,律师无权查阅卷宗,当问起无权查阅卷宗的法律规定时,王主任居然答复‘周村的律师都知道,我们这不让律师查卷宗’,几位律师拿出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写明代理人可以查阅卷宗,这时王主任的答复竟然是‘没有卷宗’。”

  6月30日11时30分临近下班,孙现春局长拿来了一份油墨未干的(2008)周民初字第900-2号《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让《法治周末》记者看:“原告安沛章诉被告福瑞达公司及第三人周村工行用益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8月13日立案受理。案件审理中,本院于2008年9月25日作出(2008)周民初字第90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中止审理。2010年6月28日,原告安沛章申请本案恢复审理,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于当日决定对本案恢复审理。准许原告安沛章撤回起诉。”

  7月5日上午,周村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孙现春通过电话告诉记者:“在东塘中路这笔300余万元拍卖款中,我们已经给了安沛章50万元。”

  就此,安沛章也向记者证实:“6月23日,接到执行局孙局长电话,到他办公室领取了50万元。”而谈到撤诉,他则显得很无奈:“看到案件拖了一年多仍迟迟不能审理,并且土地今年初已经被拍卖,而多次向省高院和市法院反映问题并不能得到解决,我现在不撤诉,又能怎样?再说,如果长期耗下去,我一个人能耗得过法院吗?”

作者:韦文洁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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