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土地的使用权纠纷尚未定案,法院便将涉案土地强行拍卖。而拍卖的过程、拍卖了多少钱、钱都给了谁、剩下的钱在哪里,都无从知晓
法治周末记者 韦文洁 发自山东淄博
安沛章,是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一位年近五旬的个体老板。按说早过了“暴脾气”的年龄,但一提起为了“东西”———一块土地的确权案,以及3年来在周村区法院的遭遇,他依然火气十足:
“人家给我的东西,我却得不到。法院立案后,不审不判,擅自拍卖后,只给了我50万元,仅为拍卖价的六分之一。你说我能满意吗?”
确权未果
导致安沛章陷于3年诉讼的这块土地,编号为淄国用(1997)字第D00497号。虽然面积不算大,仅为9462平方米,但因位于周村区东塘路中段,在当地也算是一块难得的好地。
“虽然这是一块不到15亩的地”,但据安沛章告诉记者,在短短几年间,却历经了多次转让,“它原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支行所拥有的对当地破产企业淄博环球电子仪表设备公司的债权,2003年6月16日,以1791609.57元转让给山东省福瑞达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3月31日,福瑞达公司因无钱还我的借款,将此地作价4743800元,和我签订了以土地使用权抵债的协议,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2008年8月13日,安沛章以此地块用益物权确认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为由,将福瑞达及第三人周村工行诉至周村区法院。立案庭在收取100元诉讼费和2000元的执行费后,周村区法院以(2008)周民一初字第900号案件于当天立案受理。
距立案一个多月后,2008年9月18日,这块土地的确权案在周村区法院开庭。庭审中,福瑞达公司和第三方周村工行全部到场,对这笔土地的转让及抵债都没有异议。
看到庭审很顺利,安沛章乐观地认为,这个案件应该很快结案。
然而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在庭审后的第二天,即9月19日,这块正在进行确权诉讼的土地却被周村区法院查封了。查封原因是“福瑞达公司欠刘坦修120多万元,周村区法院作出的(2008)周执字第120、121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查封期限自2008年9月22日至2010年9月21日止”。
自此,从2008年9月18日开过一次庭之后,安沛章的确权案就被搁置起来,无人问津。
安沛章咨询律师后得知,像他这种确权案,适用简易程序,应该3个月就可以结案。可是,快一年过去了,他的立案号为900的案子一直无人过问,而排在后他面的1069号案子,早已判决。
为此,他多次去法院催问,从民一庭的杨法官那里,他没有得到任何明确的答复。不得已,他只好去找法院院长,请求院长对此案尽快审理,给他一个结果。而院长的答复也不外乎是“你等着,该结案的时候自然会结案”这样的话。
有一次,连续跑了三四趟法院,在办公室里等了一个多小时,安沛章终于见到了散会归来的院长。再次追问案件一事时,院长只好向他透底:“你这个案子,省里都插手了。”意思是他们不好办。一听这话,气得安沛章当场拍起了院长的桌子:“审限已超期,法院无缘无故地拖延下去,就是对我的不公。”
突然拍卖
2009年7月22日,经过了11个多月的漫长等待,一个由山东瀚坤拍卖有限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让安沛章吃惊不小。
这个公告的内容为,受有关部门委托,该公司将于2009年8月6日,拍卖位于周村区东塘路中段的这块地。
安沛章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其实在此之前,因为经常去周村区法院,他从知情人士那里获得了一些内部信息:“这块地要给别人,不能给他。”但他不以为然,一直对此种说法持怀疑态度。直到亲眼看到这个拍卖公告,他才感到可怕,“拖着我的确权案一直不审不判,显然是为了等到这一天,好让别人拿走这块地”。
激愤之下,安沛章将周村区法院超审限办案、违法拍卖、乱收费等一系列问题以《紧急情况反映书》的形式,迅速呈送给淄博市委书记刘慧晏和省市两级法院。
2009年7月31日星期五,淄博市中院执行局的王秀芹局长,在接到安沛章的材料后,就立即电话通知周村区法院执行局停止拍卖。
3天之后,星期一一上班,市中院为此又专门向周村区法院下发公函称: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人安沛章就淄国用(1997)字第D00497号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向你院提取诉讼,你院以(2008)周民一初字第900号案件受理,故在你院未对淄国用(1997)字第D00497号土地使用权作出确认前,你院不应该对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实体性处理(如拍卖等)。请你院接此函后,暂停对(1997)字第D00497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拍卖。
“接到中院函后,我们就停止了拍卖。”周村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孙现春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2009年11月24日,安沛章还意外地收到了一份来自周村区法院的《答复意见书》,“本院将依法对本案恢复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对执行问题已按淄博市中院函暂停对上述房产的拍卖程序。关于收费问题,按程序将该费退回”。
安沛章告诉记者,在收到周村区法院《答复意见书》之后的10来天,法院让他补交了一个延期审理申请。随后,法院信访办公室的高主任给他打来了电话,告诉他法院决定退回多收的2000元“执行费”,因为这笔钱收的“不合理”。
事实上,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有当地熟悉法院情况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周村区法院这种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并非首例。早在2003年7月,周村区法院执行局二庭对某企业强制执行标的为18万元的经济案件时,收取该企业案件执行费7000元,超标准收取执行费6073.7元。后被淄博市纪委、监察局依法查处,单位被通报批评。
第一次拍卖被成功阻止了,确权案似乎“柳暗花明”,可现实却并非如此。这块“好地”又被二次拍卖。
据安沛章说,2010年1月28日,第二次拍卖这块土地的当天上午8时30分,他就赶到了淄博中院执行局,请求阻止周村区法院执行局对这块土地的拍卖。市中院执行局在给周村区法院去电话后,又下发了要求停止拍卖的公函。稍后,他还在周村区法院执行局孙现春局长的办公桌上,看到了市中院执行局的这个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