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数据显示,沱湖还是重要的水产品养殖基地,年产河蟹15万公斤,大青虾10万公斤,鳜鱼、黑鱼、千头鱼、泥鳅等水产品5万公斤,其他水产品40万公斤,鸭鹅40万羽,其中野鸭10万羽。
环境如此优美,物产如此丰富的省级自然保护区,近期连续上演二场“民告官”“官告民”的诉讼纠纷,背后又牵涉那些经济利益内幕呢?
政府将管理权转包给私人公司
2013年底,五河县实施拆网还湖工程,新华网以“八万亩水面退网还湖,五河沱湖将不见水上长城”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其中,沱湖乡对沱湖下游2万亩水域围网进行整治,拆除围网主网16万米,涉及养殖户200多家,补偿资金约2000万元。
沱湖乡西坝口村村民欧开海、张应福、杜平、凌以武等村民也是政府退网还湖的对象,但也从此开始了漫长的信访之路。
村民们主要认为五河县政府和沱湖自然保护区没有按照安徽省2010年和皖政[2012]67号文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而是仍然按县里老的补偿标准进行的补偿。另外,保护区将自然保护区的水面和管理权私下承包给个人公司,涉嫌利益输送和导致保护区没有真正保护,而为沦为部分人发财的工具。
(沱湖水面又被各种网分隔开来)
那么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在退网还湖后,沱湖乡于2014年2月13日将其中的13000亩的沱湖水面,以360元/亩的价格发包给江丰水产养殖公司,法人代表为刘红旗。
时任沱湖乡党委书记钱士利当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剩下的水面,将全部列为沱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进行生态保护。”
2014年6月30日,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钱士利代表保护区与五河县美丽沱湖生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签订了《五河县沱湖下游保护区水面管理协议书》,授权该公司对沱湖下游保护区进行管理。管理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
但也正是保护区管理处的这一行为,引发了西坝口村及周边村民的强烈反对,并持续上访。
工商注册资料显示,五河县美丽沱湖生态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欧帅。
(美丽沱湖公司总部和现场办公渔船)
村民们认为,政府花几千万实施退网还湖工程,将自然保护区保护起来,打造美丽沱湖的生态环境。但管理处非但不自己管理,而是将保护区的管理权在未经过任何招投标、公示的情况下,交给一家刚成立12天公司来管理。上千亩湖面按发包价每年的承包费就是好几百万元,管理公司不用向保护区交一分钱,这明显的是定向利益输送行为。
管理公司入驻后,不但有下药毒害对野生鸭子等乱捕行为,而且布网下苗,对湖内的螃蟹、鱼类进行滥捕滥猎,严重破坏了沱湖的生态,因此村民们向县、市、省、国家等部门不停的上访、举报。
2015年7月6日,沱湖乡人民政府做出了《关于西坝口村欧开海等人反映沱湖乡西坝口段自然保护区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五沱政 [2015]56)文件,但欧开海等人不服,于2015年7月27日向五河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
五河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23日,做出了《关于欧开海等人的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为进一步落实《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河县沱湖下游水域围网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五政[2013]23号)要求,原委托美丽沱湖管理公司管理的水域将实行统一管理。为此,要求沱湖乡和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与五河县美丽沱湖生态管理有限公司在2015年阴历年底(阳历2016年2月8日)前终止管理协议。协议终止过渡期间,五河县美丽沱湖生态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协议规定义务,沱湖乡和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按协议约定加强对管理公司行为的监管,同时对周边群众入湖偷捕滥捞行为依法进行严惩。
然而,时至今日管理公司仍在湖面上履行着管理职责。
“官告民”的背后
2011年1月1日,沱湖乡人民政府与周超签订沱湖码头东侧大水面承包合同, 2011年2月22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止,周超以每年总价67896元,69元/亩的价格承包984亩沱湖码头东侧段水面。东至:原沱湖下游主网、浍河生活区;西至:码头主网;南至:岸边;北至:东西主航道。
2012年1月1日,沱湖乡下人民政府又与周超签订了一份沱湖水面租赁合同,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参照大水面价格69元标准,每年总价27600元,承包位于沱湖高马咀区域水面东至刘吉仁池,西至李三金池,南至渔民生活区,北至岸边400亩水面进行养殖。
(沱湖乡与周超签订的置换协议)
2014年2月17日,沱湖乡人民政府与周超签订了《沱湖码头东侧大水面和高马嘴大水面补充合同》。合同内容称,2013年下半年,五河县政府开展对沱湖下游水域围网整治,因上述两块水面都未到期,经县政府同意,与周超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合同:
1、周超必须按五政[2013]23号文件规定拆除这两处围网,围网拆除后按五政[2013]23号文件补偿。
2、将两块水面合并都还原到沱湖北岸高马嘴向南向东区域,由沱湖乡政府和五河县畜牧水产局统一砸桩定界,还原水面周超经营到2015年12月31日结束。
3、还原水面面积不得小于1384亩(原两块面积总和),多出部分按360元/亩标准缴。
同时,要求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提前捕捞鱼蟹、清空水面、拆除网具、拖走定点船,以净水面交付政府。
在一份签署日期为2014年7月9日,五河县政府、纪委、公检法等多位领导签字的文件上显示,政府对周超的还原面积进行了测量,为西侧大池1428亩和东侧小池219亩。超出原池1384亩的面积为263亩。
而西坝口的老百姓认为,周超原定到2015年12月31日到期的养殖水面,到期不仅没有腾空,而且超出的水面每年也没有向政府补交承包费。因此不停的进行信访反映。
五河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23日,做出的《关于欧开海等人的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中,也明确提出收回周超养殖水面,实行统一管理。
村民们不理解为何协议清楚、政府文件明确要求,还是到期还不能终止合同呢?是不是政府故意拖延呢?
沱湖乡黄向阳书记介绍称:“按照协议要求,政府在到期前明确告诉周超到期应停止养殖并退还湖面,并于2015年7月10日提前向周超送达了书面通知。可周超到2015年底并没有还湖。”
“乡政府又于2016年1月28日,向周超书面下达了《关于收回水面使用权的通知》,可是周超就是不退还,乡政府又不能强行去拆网,只好向五河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主管此事的副乡长介绍称:“乡政府于2016年初向五河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6月份刚刚开过庭,现在还没有判决结果,水面也就无法收回”。
保护区管理处“管不了”
为什么五河县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会将管理权承包给个人公司?经过那个上级政府部门批准呢?为何又无法按照县政府的要求按期收回呢?保护区是否允许养殖、捕捞呢?
保护区管理处主任、沱湖乡原书记钱士利介绍称,当时县政府进行退网还湖工程,我是沱湖乡的代书记,与周超的湖面互换是经工作组同意后签署的。而且对于村民们反映的面积超标问题,因为湖面不像土地,当时是拿着杆子,插下去,就让周超按杆子位置围的网。具体为何到期不还湖,由现在乡政府负责,收回后在交给保护区。
“保护区为何将管理经营权承包给公司呢?保护区现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有2人还在乡政府挂职,1人长期在外,长期来上班的就7人,当时保护区自己管理过一段时间。但夜间村民们偷捕现象严重,有5人被行拘,但仍不能禁止。”
“管理处口头向上级领导汇报后(但现在没有书面文件,具体那位领导同意的不方便透露),并经管理处全员会议投票通过后,与美丽沱湖生态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管护协议,交给其管理。”
“保护区不向管理公司支付一分钱,而是允许管理公司向代管水面范围内水面里撒花白莲鱼,因为白莲鱼不吃草,通过养殖,实现自收自支。”
“因为县里一直没有将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明确划分,所以签协议时允许管理公司边养、边捕。”
“管理经营权的发放未进行招标,因为这个不需要进行招标,公司有这方面资质就可以。”
(保护区向管理公司下发的收回通知)
“根据县里的要求,保护区于2016年2月17日向管理公司下达了解除协议通知书。最初保护区和管理公司协商时,管理公司同意退出。但是涉及到前期的投入,现在管理公司将保护区管理处起诉到了五河县人民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判决结果还没有出来,我们也不好收回。”
“如果管理公司撤离了,保护区管理处肯定“管不了”、“管不了”,我们人手不够,没办法进行管理,肯定还会发生偷捕现象。”
知情人透露,其实现在沱湖水面上的二家经营者迟迟不退还湖面的原因,是因为只要坚持到10月份螃蟹打捞的季节,就又会有几百万元的收入。
结束语
五河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18日颁发了《五河县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沱湖湿地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称,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在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具体负责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日常工作。负责沱湖水面及保护区湿地保护工作。
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
保护区管理处将保护区的管理权承包给一个刚刚注册12天的管理公司,是否真像钱主任所说的经相关领导口头批准即可?相关领导在口头批准前是否对此项工作进行过评估呢?也许正是因为领导的拍脑门决定,才导致了今天的村民大量上访,政府付出了高额维稳成本后,又演变成为今天“民告官”、“官告民”的司法成本。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只有10人编制的五河县沱湖管理处的财政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54.61万元,面对自己的责任时,是否真是一句“管不了”又能说得过去的呢?政府成立这个机构的意义又何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