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初,丰满区江南乡乡长、永安村村主任孙世龙告诉永安一社的村民:建设“新农村”项目,需要“征迁”农田和房屋,要求各户村民与永安村委会签订了《永安新农村建设征地“两费”、农业附着物补偿协议》及《永安新农村建设房屋置换协议》,事件由此拉开序幕。
以建设“新农村”名义征迁房屋和土地问题凸显
丰满区永安村此次“征迁工作”涉及50多户村民家庭,永安一社被征迁社员,分二个阶段进行,2014年9月——2015年5月,2015年8月——至今。然而至今征迁目标地块内还有多户在坚持。
令人费解的是,2015年5月、8月签字的村民“正常”领取了财政资金的植补,然后签订了“征迁协议”。2014年9月村民的植补哪里去了?财政资金的植补又是按什么面积发放的呢?虽然是集体土地,但已分包到户了。
其中,因为永安村一社村民“同地不同价”的事情,使永安村建设“新农村”事件浮出水面。
丰满区永安村民说,永安村委会没有按照《永安村房屋及土地补偿方案》发放与安置,低于依据法律规定计算的征地补偿金额;更甚的是2015年8月份,签订“征迁协议”的13户村民,征用同等面积的土地,与前两个阶段的被征迁村民在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款每平米相差近1000元。
各级相关部门说法趋向一致谁会为此负责
2016年4月13日,记者带着疑问,走访了吉林市国土局、市城市开发中心、丰满区政府、区发改委等有关单位。
吉林市国土局张局长通知了耕保处处长,要求其实事求是的解释有关问题。耕保处处长在看到卫星地图后,针对记者提出的永安村委会“征迁”土地问题,解释称:“农用地转征手续,市国土局没有接到申报”。既然没有申报,市国土局监察部门为何不进行执法活动呢?
市城市开发中心范主任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项目处一负责人经过情况调查核实后表示:“永安一社农田地块(滨江东路以西,雾凇东郡一期以南,江堤以东,河堤以南),没有房产项目申报,土地还没有进行招拍挂,权属不明,华隆地产并没有拿到该地块。”
丰满区发改局战局长询问了主管副局长和相关工作人员,关于永安村征迁土地的情况,他们给出的解释是:吉林市房产项目不在区发改局申报,由吉林市城市开发中心负责,关于永安村建设“新农村”项目局里没有接到立项申报。
记者在吉林市采访期间,曾多次约访并到丰满区政府刘副区长办公室,但一直未能见到其本人。据了解,刘区长曾接待过永安村村民,对反映的问题也了解过。对于记者的疑问,丰满区委宣传部却进行了解答,把记者需要了解的问题进行了记录,并说几天后给予答复。
2016年4月19日丰满区委宣传部给予了答复:
一、关于“同地不同价”的问题不存在。
二、关于“土地拆迁是否有手续问题”的问题,仅仅只说明了永安村征收地块是集体性质,该村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这样的答复,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该村“土地拆迁”建设“新农村”项目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而江南乡、丰满区,吉林市是否也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呢?为什么问题的答复没有给予直接说明。
巨额资金为征迁开道
在丰满区永安村一社地块现场,可以看到该地块已经进行了全部围挡,土地已经平整且已经挖槽,地块区域的东侧是滨江东路,紧临滨江东路的围挡大门上写着“中铁九局和华隆地产联手打造江东工矿棚户区”。中间大门外曾立着一处公告牌,因施工……车辆绕行江堤路通行,吉林市“丰满区”政府特此通告。地块区域是谁进行了施工围挡、平整、挖槽呢?
另外丰满区永安村一社地块涉及50多家农户的“征迁问题”,现已征迁了30多户,永安村委会共支出了大约4000多万元,这样的巨款资金是从何而来?
据永安村民说是华隆地产与村委会联合开发占地的,而吉林市城市开发中心在情况核实下,华隆地产否认了对土地的占有。难道永安村委会本身拥有这笔巨款?还是未来该地块权属公司的资金?依据上述的情况调查,丰满区永安村一社地块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办理过审批手续,是否是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呢?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解释和文件精神,市县人民政府是征地组织实施的主体,土地征收遵循基本程序,从预征告知到征地公告,是经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方能实施征地方案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落实。
然而丰满区永安村一张盖有村委会红印章的字报,永安村房屋及土地补偿方案的公布,即开始了征迁工作,持续至今,仍在巨款资金的背景下,持续发放村委会制定方式的“补偿款”。这样的方式是否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是否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是否属于违规违法行为?
社会经济建设发展,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政府的法定程序中依法依规逐级申报,永安一社的事件丰满区政府应该给出合理的、公开的解释,依法治国不能空谈。
针对该事件的发展记者将继续关注。(文/杨彦彬)
来源:http://www.fzyshcn.com/shyf/2016-06-15/119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