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使用的本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土地,是我国根据国情为解决农村村民住房的一种有针对性的福利政策。然而,却有个别地区、个别人,钻国家法律法规的空子,明目张胆的侵犯国家集体利益,这不,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的一位酒厂老板,就肆无忌惮的把村里照顾给他的宅基地变成了酒厂的厂房,而且,一占,就是17年。
事件的发生地位于保定市徐水区(原徐水县)的遂城村,这位酒厂老板名叫张志彬,是当地一家名为铁遂酒厂的老板。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当时还是邻村村民的张志彬承包了遂城村的旧砖厂废弃厂房,建起了酒厂,之后举家搬到了遂城村。1998年4月,张志彬以无处居住(其在原居住地的宅基地并未上交其远居住地所在的村集体)为由申请遂城村的宅基地,并向当时的遂城村村委会一次性缴纳了占地费1.8万元,遂城村委会为照顾他,将张志彬所租旧砖厂地块中临近徐大公路部分0.94亩划归张志彬做宅基地使用。1999年2月,张志彬以自己和儿子张超的名义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证号分别为:徐集用(1999)字第350069号和徐集用(1999)字第350070号,批准面积为0.94亩。然而,这桩看似一切正常的事情,接下来的发展,却让遂城村的村民们越来越看不懂,如骨鲠在喉,不吐不快,原因何在?
原来,这块当初以宅基地的名义办理了相关证照的土地,并没有被张老板用于给自己和儿子建造新房,却被挪作了酒厂的厂房,而且,这一挪占,就挪占进了21世纪的今天,时间跨度整整17年。
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注释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因此,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积极予以利用。如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应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为有效利用土地,使用权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对于收回的宅基地,如已经办理过确权登记,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
眼见着村集体的利益受到侵害,村里有正义感的村民代表坐不住了,于是联名于2012年6月7日联名向徐水县国土资源局递交书面申请,要求依法注销张志彬宅基地使用权,将土地归还给村集体。
6月11日,徐水县国土资源局给予回复,核查认定张志彬取得宅基证,始终未新建住房,实为对宅基证使用权的放弃。如遂城村村委会提出申请,将积极请示县政府按程序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按理来说,有了政府部门肯定的答复,接下来村里收回土地就是顺理成章的事儿了。可事实恰恰相反,一晃4年过去了,张志彬的宅基地使用权却仍未被注销,那块宅基地也还被非法侵占挪用着。
原因何在?原来,这位张老板在遂城村还真有个“硬靠山”——徐水县人大代表、遂城村的村委会主任郭三成,说起这位郭主任,别看才是个小小芝麻官,对这个酒厂张老板那却真是照顾有加,村民的申请递上去好几回,这位郭主任却就是不肯在《关于依法撤销张志彬宅基证使用权的申请》上盖章,导致遂城村就是没法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提出撤销张志斌宅的基地,自然,张老板的宅基地使用权因此也无法注销,侵害集体利益得来的土地自然也就只能被其继续非法挪作他用。而说起这位村委会郭主任,当地村民也纷纷嗤之以鼻,对其多年来一贯的飞扬跋扈、中饱私囊怨气冲天。多年来,遂城村的党员、群众代表也曾多次去人去信将其不法行为上告到县纪委,市纪委,省纪委甚至中纪委,但时至今日,当地村民举报的有关这位村委会主任、县人大代表郭三成的诸多问题至今仍无任何说法。原因何在?当地村民处于深深的困惑中——这样的干部、这样的人大代表,这样的目无党纪国法的行为,真的就没人来管吗?
习总书记曾经数次在讲话中提出,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无小事,桩桩件件无不涉及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发生在遂城村的这起宅基地被挪作他用的事件,看似小事,却涉及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信,随着有关部门的介入和调查的开展,这起跨越17年的宅基地非法挪用的案件,终将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而个别小蝇巨贪也终将受到党纪政纪、甚至国法的惩处,让我们和遂城村的百姓们一起,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