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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法定审判期半月之久,青岛市南法院迟迟未出判决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16-01-06 12:01:37

  今日青岛一女士反映,他的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在青岛市南法院立案受理后,已经超过法定审判期限,但至今没有判决。

  据其反映,她于2015年6月19日到市南法院立案,经审理后至今未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而目前已经超过六个月的审判期限,在此期间反映人多次与法官就审判期限的问题进行沟通,但法官都未正面回复,以已经上报为由一拖再拖。“我前期投入的费用已经超过百万了,现在处于决定是否继续投入的环节,若再这么拖下去,迟迟不判的话,损失谁给承担?”目前反映人希望青岛市南法院审理案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要一拖再拖。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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