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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原宣传部长因受贿受审 当庭吟诗反省

来源:QQ-山西晚报 时间:2008-03-21 16:43:38

本报记者 郭风情

 

王月喜站上被告席 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贪污受贿276万余元

 

本报12月28日讯 (记者 霍雪飞)今日上午9时,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临汾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王月喜涉嫌贪污、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指控王月喜受贿236万元、贪污401309元,合计276万余元。

 

今年51岁的王月喜2000年4月起任霍州市委书记,2003年6月起任临汾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去年6月起任山西师大党委副书记。今年8月6日,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月喜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今年9月1日,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省公安厅对王月喜执行逮捕。经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依法交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起诉书指控,王月喜在担任霍州市委书记及临汾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为获得提拔、调整职务等所送钱款共69起23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王月喜安排他人以支付宣传会议材料印刷费等名义虚开发票,在所属部门、下属单位报销印刷本人和亲友所著书籍的费用合计201309元;担任霍州市委书记期间,还从市委机关财务提取20万元据为己有。检察机关认为,王月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但他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据为己有,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王月喜在省纪委对其立案审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组织上没有掌握的部分受贿情节,并积极退回赃款258万元,还主动揭发了他人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应视为自首情节和重大立功表现。

 

在3个多小时的庭审中,王月喜对在检察机关侦查阶段供述的事实均供认不讳。12时35分,庭审结束。之后,法庭将进入评议阶段,并择期进行宣判。

 

庭审花絮

 

未到开庭时间,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前就已停满了车,其中不乏临汾牌照的车辆。交警不得不增派警力维持法院门前的秩序,以应对不断前来的旁听者。走进曾经审判过翼城县委原书记武保安、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邵建伟等官员的阳泉中院大法庭,这里早已是座无虚席。在此记者见到了不少阳泉市各部门和单位的“一把手”,一打听得知,原来昨日阳泉市纪委要求各单位借此次庭审之机,上一堂生动的防腐倡廉教育课。

 

进行最后陈述时,王月喜掏出事先写好的几页纸,低声念起来,内容俨然是“悔过书”:“从副厅级到犯罪嫌疑人,都是因为我私心严重,心理扭曲。今天接受审判,我由衷认罪、悔罪。……我千不该万不该,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给党抹了黑,愧对父母、亲朋、组织和领导,我必须喝下自酿的苦酒。……有生之年,我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认真反思,努力改造。希望大家以我为戒,接受教训。”

 

本报记者 霍雪飞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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