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房产-娱乐-社会-图片-财经圈

主页>社会资讯>法制>大案要案>

安徽原副省长何闽旭受贿841万元一审被判死缓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时间:2008-03-21 16:45:08

本报讯(记者张立)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12月27日依法对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何闽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6年5月期间,何闽旭利用担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浙江省丽水地委副书记、书记,安徽省池州地(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41万余元。

 

法院认为,何闽旭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索贿情节,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其被审查期间主动交代罪行,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立

作者:张立  责任编辑:拓荒者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推荐新闻图片
热点图片新闻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yunying#cnwnews.com(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050044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