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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娟告宋祖德侵犯名誉(图) 是炒作吗?终审败诉

来源:综合 时间:2009-09-09 10:20:40

杨丽娟

宋祖德

  法院认为原告无法证明“骂人”博文是宋所写

杨丽娟:你骂我是“垃圾”、“大便”、“丑八怪”?

  宋祖德:是发表过评论文章,但文章内容记不得了,很可能是夸杨丽娟既是美女,又是英雄。

  法院认为:网络具有虚拟性,杨丽娟无法举证“骂人”博客是宋祖德写的。

  新快报讯(记者余亚莲实习生吴炎娜)杨丽娟状告宋祖德名誉侵权案,昨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法院认为杨丽娟无法证明三篇“骂人”的博文来源于宋祖德的博客,判决杨丽娟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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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状告南方某报新闻报道名誉侵犯之后,杨丽娟又用同一理由将大嘴宋祖德告上法庭。昨日上午此案在荔湾区法院开庭。杨丽娟及母亲陶菊英认为宋祖德博客上的三篇评论杨丽娟的文章,带有侮辱和诽谤的语言,使其招来了众多网友的谩骂。而宋祖德方称是为了规劝杨丽娟走上正道才对其进行批判的,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替父起诉宋祖德

  据杨丽娟母女诉称,2007年2月至4月期间,宋祖德在其博客上各写了三篇文章。分别是《刘德华的粉丝杨丽娟,别再出来丢脸了!》、《揭露刘德华粉丝杨某之父死因真相》、《强烈呼吁兰州公安拒绝给刘德华粉丝杨某签证》。宋祖德言辞激烈,用“垃圾”、“大便”、“丑八怪”等词语形容杨丽娟,并把其父的死因描写得十分离奇。原告李天天律师一共提交了三份起诉书。其一,杨丽娟状告宋祖德博客的文章是对她的谩骂、侮辱、诽谤,给她的精神和名誉带来了损害。其二,杨丽娟母亲陶菊英状告宋祖德损害自己名誉。其三,杨丽娟状告宋祖德在文章中对其父进行了诽谤,严重伤害了自己及母亲的感情,因此要替父上告。

  起诉状要求宋祖德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宋的三个博客上刊登不少于500字的道歉文章,持续刊登两年;删除那三篇文章;赔付原告共计15万元人民币。

  博客原文已无踪

  在法庭举证和质证阶段,原告李天天律师出示了从宋祖德博客上下载的博文打印件,但是被告律师称:“宋祖德写的文章太多了,他也记不清到底写没写过这三篇文章。反正评价杨丽娟事件的文章是写过不少,具体什么题目就不记得了。”为此,法庭拿来了一个笔记本电脑,当庭上网搜索宋祖德博客。谁知,博客的原文都已经不见了。被告代理律师乘机指出:“要想证明那三篇文章是宋祖德写的,原告就应该拿去公证处公证,打印件没有证据的效力。”对此,原告方认为虽然宋祖德已经将博文删除,但很多网站都转载了此文,仍然可以证明宋祖德的确写过那三篇博文。同时,法官还当庭检索了宋祖德的域名,没想到这个网址竟然被黑了,上面赫然写着辱骂宋祖德的话。

  花絮 宋祖德是见义勇为吗?

  在法庭辩论阶段,宋祖德的代理律师称,宋祖德的行为不但没有错,还是见义勇为,“宋祖德正是为了规劝杨丽娟走上正道才对其进行批判的,何况宋祖德的文章中只是用了一些比喻的词汇。”被告律师还称每个人都有对不道德行为谴责的权利,鲁迅就曾骂过梁实秋。“鲁迅教我们骂,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对于杨丽娟的行为就应该谴责。”最后,法官不得不提醒被告律师:“我们这里是法庭,但不是道德法庭。”

  对于被告方的辩解,原告方律师表示:“贬损和谴责是两回事,宋祖德的行为是对杨丽娟人格的侮辱。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杨丽娟工作不工作别人没有权利指责。宋祖德的博客点击率很高,很多人还将文章转载到了各处,给杨丽娟带来很大的伤害。现在她们母女都没办法出门了,想找工作就更不容易了。”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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