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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娟告宋祖德终审败诉:"骨肉"相残的一对?

来源:中国经济博客 时间:2009-09-09 10:16:34

昨天,杨丽娟诉宋祖德名誉侵权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宣判时,只有宋祖德的律师和助理到庭。广州市中院认为,因杨丽娟无法举证证明宋祖德发表了侮辱她的三篇文章,终审判决杨丽娟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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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继状告南方某报新闻报道名誉侵犯之后,杨丽娟又用同一理由将大嘴宋祖德告上法庭,她认为宋祖德博客上的三篇评论自己的文章,用“垃圾”、“大便”、“丑八怪”等词语形容她,使其招来了众多网友的谩骂,而宋祖德方称是为了规劝杨丽娟走上正道才对其进行批判的,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无可厚非,眼下这是一个非常疯狂的年头,疯狂得如此不可理喻和怙恶不悛,一如杨丽娟和宋祖德,当两个同样插上疯狂标签的人,扭打在一起,对簿公堂,张牙舞爪,撕咬起来时,这是何等的可笑而可悲!严格而言,此刻的“法律”、“官司”仅仅是一个道具而已,作为这两个疯狂之人的道具,到头来,所谓的“司法公正”整不好也仅充当起耍猴人在耍完猴后的“结束语”,好便于拿着铜盘跟围观者、好奇者要点碎银而已。


  疯子迟早令正常人变疯!摊上杨宋二人,究竟哪个更为疯点,自然是见仁见智,但有点不可否认的是:五十步笑百步,不在于“步数”的多寡,而在于“笑”。试想想,都是“疯字辈”的,谁笑谁岂不是“窝里反”,自己人杀自己人?!可惜的是,正因如此,才是他们上演好戏的资本,才能屡试不爽般的吸引众人之眼球,对之好奇和议论。换言之,有些正常人已经逐渐陷入疯子所设下的“表演圈套”了。


  扪心自问,谁都不允许他人侮辱自己,谁也承受不起他人的诽谤和辱骂,但问题的关键是,倘若真的可以撇开法律之“人人平等”不说,单从伦理道德而言,杨丽娟的追星行为和其造成的恶果(如杨父自杀、杨家支离破碎等),的确是骂一百次都不为过,毕竟她间接地荼毒了亲情和亲人,即使她本人死都不承认,甚至将之责任推诿他人,但事实胜于雄辩,一目了然之事,估计除了李天天大律师老会绕在其中,这年月要再能多找出几个“聪明的糊涂蛋”来恐怕是老天没眼了。


  单从“杨丽娟现象”来说,作为有良知、恻隐之心的我们,的确是应该对杨丽娟报以同情和怜悯,但如你所知的,若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加害杨丽娟之疯狂,换言之,一旦我们泛滥和盲目了同情和怜悯,无疑是在对杨丽娟行为的“支持”和“肯定”,怂恿她“再接再厉”,使得她只会继续沦陷而不能拯救其身心。而且,我们都得承认一点的是,咱们不是李大律师,无法达到她那种近乎“灯下黑”的“法律认知”;打个也许不恰当的比喻,眼下的杨丽娟已是一个岌岌可危的糖尿病患者,李大律师不但没有利用她专业的知识和业务的本领对之进行治疗,反而潜移默化地鼓励她多吃糖,要知道,这可是变相的谋杀呀!


  当李大律师“当局者迷”时,作为一向以“好人”自居的宋祖德,却秉承他自己一贯“踩人抬己”的“大嘴风格”来“助”杨丽娟一把,希望她迷途知返,重新做人。但恐怖的是,宋大嘴的“好心”是建立在杨丽娟无法承受和接受的“羞辱”之上的,更离奇的是,宋大嘴沾沾自喜的“见义勇为”竟是变着法子对杨丽娟的“落井下石”;人之疯狂和毒辣,往往在于不仅隔岸观火,还拼命地往上浇汽油。


  若说杨丽娟是个不打折扣的疯狂人,宋祖德就是个如假包换的疯狂烂人;两者本质上差别不大,只不过多了程度上的差异而已,遗憾的是,他们原本可以成为一家人的,相亲相爱的一家人,但结果却在骨肉相残。

作者:郑钟海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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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有 2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guest 来自(IP:123.145.40.*) 发表于:09-09-09 11:47:01
刻画如木三分.是这么个道理.一个字___顶.
guest 来自(IP:60.212.137.*) 发表于:09-09-09 11:43:16
你说的太对了
宋祖德就长了一个泼妇嘴喷的都是屎,你看他的嘴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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