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张艺谋执导了电影《秋菊打官司》,电影中秋菊为给丈夫“讨个说法”四处奔波告状;17年后,因为不满书籍《印象中国:张艺谋传》中对自己感情隐私的描写,张艺谋在生活中首次打起官司。
2008年8月,张艺谋成功导演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作为总导演,张艺谋获得荣誉的同时,还有点烦恼。起因是奥运期间,由华夏出版社出版的名为《印象中国:张艺谋传》的书籍出版发行。书中描写了大量张艺谋与前妻肖华、以及与巩俐之间的情感隐私,一上市就引起了众多读者的关注。而张艺谋对该书的写作出版和发行却完全被蒙在鼓里,这让他大为光火。
2009年1月6日,张艺谋委托律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张艺谋传》出版方华夏出版社及作者黄晓阳名誉侵权。张艺谋的代理律师佟洁介绍说:“张艺谋从来没有授权黄晓阳写这本书,而且书中大量有关他的家庭和婚姻以及与巩俐恋情内幕的描写,完全不属实。在未经张艺谋授权的情况下,描写出这样的内容,严重侵犯了他的个人隐私。经我们一个多月来的深入调查,书里大量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都是作者黄晓阳从媒体和网络上胡拼乱凑的,根本没向张艺谋、肖华、巩俐本人核实。甚至连书封面上张艺谋的签名都是伪造的。”
诉讼状中还指出:《张艺谋传》未经张艺谋本人授权许可,便使用其个人肖像;书中大量内容系作者道听途说、肆意捏造,严重侵犯了张艺谋的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严重损害了张艺谋的名誉,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经过大半年的等待,这桩在当时就引起众多关注的案件终于在今年10月21日上午开庭。双方都十分低调。
张艺谋要求出版方停止一切侵权行为,收缴两被告违法所得,并要求华夏出版社和黄晓阳赔偿经济损失100万,以及精神损失50万,总计150万元。此外,张艺谋还要求两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声明内容需交原告审查。
《张艺谋传》的作者黄晓阳,是湖南《华声》杂志的总编辑,曾经出版过《香港廉政公署全传》、《魏文彬和他的电视湘军》、《阳光杨澜》、《王菲画传》、《风华绝代梅艳芳》等作品,在国内有一定的影响。
对于张艺谋对他的起诉,黄晓阳认为自己很冤枉,他说,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写某人的传记必须要有本人授权;封面设计是出版商的事,与我无关;肖华的著述并不能代表张艺谋,从逻辑上讲是正确的,但用肖华的话并不意味着我捏造事实。
正当双方争得不可开交之时,自称《张艺谋传》出版方华夏出版社李小姐爆料,张艺谋曾非常看好这部小说。李小姐说:“两个多月前,张艺谋还自己花钱买了几本《张艺谋传》,除了自己收藏,他还送给云南的朋友们看。张艺谋还赞扬说,这本书写得不错。”
这又是怎么回事呢?难道又是两方商量好的炒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