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专题-娱乐-社会-图片-问吧

主页>娱乐生活>港台风云>

演员张歆艺“被整形”获赔偿 终审被判赔7000元

来源:法制晚报 时间:2011-08-09 20:28:38

  

张歆艺(资料图片)

张歆艺(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 王巍)曾经主演过《风声传奇》的青年演员张歆艺(微博)被门诊部作为整形广告模特进行宣传,为此她将门诊部告上法庭。记者今日获悉,一中院终审判决要求门诊部赔偿张歆艺7000元损失。

  30岁的青年演员张歆艺曾主演过《风声传奇》等多部电视剧。日前张歆艺向法院起诉称,冯立哲门诊部在《现代艺术》杂志191期的一则整形广告中,擅自使用了她的照片。

  张歆艺称此举侵害了她的名誉权,要求该门诊部赔偿财产损失8万元以及精神损害2万元。

  一审法院查明,张歆艺的照片被置于书页的左上部分,占据整个版面的三分之一,在人像照片的左边写有两行大字“面部提升第一品牌医院,给你一张年轻的脸”。

  法院认为,冯立哲门诊部的行为构成对张歆艺肖像权的侵权。

  法院综合考虑冯立哲门诊部的过错程度、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判决冯立哲门诊部登载致歉声明,赔偿张歆艺财产损失50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张歆艺和门诊部均提出上诉,一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王巍  责任编辑:蔡莹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暂无关联文章,您可通过站内搜索查询相关文章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yunying#cnwnews.com(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050044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