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切实做好并网运行和计量结算等服务。并网难曾经是制约光伏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国务院24号文专门对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服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也对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和运行作了具体规定。国网公司、南网公司积极推动分布式光伏并网工作,制定了相关技术规范和工作规则,对基层电网企业规定了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提高了并网服务效率和质量。江苏电网公司介绍了简化规范并网服务的经验,希望其他的电网企业很好地参照,认真地执行,同时做好并网运行、计量结算、产业信息监测和补贴资金拨付等各方面工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第五,坚决抓好标准和质量管理工作。质量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生命线,标准是质量工作的保障。各地方政府要建立建筑安装光伏的统筹协调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分布式发电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嘉兴市制定了项目建设、施工安装、安全管理等系统规范性文件,同时积极引入保险机构提供产品质量险,切实保障了项目建设质量。各地区都要加强光伏产品、光伏发电工程和建筑安装光伏的标准和质量管理,对建筑安装光伏的载荷校核、抗风、防震、消防、避雷等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工程规范。为保障光伏产品质量,国家认监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文,要求光伏设备必须采用经认证机构认证的光伏产品,各地区要严格执行。今年下半年,国家能源局将组织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在光伏发电发展之初就严格把好质量关。与此同时,各地方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不得限制外地符合国家标准和市场准入条件的产品进入市场,不得向项目单位提出采购本地产品的不合理要求,不得以各种方式为低劣产品提供市场保护。在扩大国内市场的同时,必须严格市场准入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我们已经研究了新的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将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在大力扩大市场规模同时,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第六,多方努力解决项目融资问题。融资难始终是制约我国光伏发展的难题之一。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投资企业自身应该努力,利用好现有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正泰集团、晶科集团做得比较好,利用国外资本市场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国内金融机构也要创新光伏金融服务。国家能源局建立了政银企沟通平台,通过交流沟通,银行对光伏产业加深了认识,减少了担忧,有些银行已经把光伏产业作为重要支持领域对待。我们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分布式光伏特点和融资需要,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利率和贷款期限上予以优惠,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为光伏发电提供一体化服务,鼓励基金、保险、信托与产业资本结合建立光伏产业投资基金,更为重要的是,鼓励探索售电收益权和项目资产作为质押的贷款机制。对个人安装分布式光伏贷款,可以个人收入等为信用条件减免资产担保。国家开发银行率先在光伏融资方面进行了探索,已经取得一定成效。我们将继续与有关银行机构保持沟通,特别在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中,协调银行一并参与,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我们还将继续完善光伏发电的政策,在电量交易、电费结算、工程质量方面,消除金融机构的担忧,为金融机构的支持创造良好条件。
第七,加强全过程监管。重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能源监管工作,特别针对光伏发电,要求各地能源监管机构从项目设计、安装施工、电网接入、并网运行、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方面建立全过程监管,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华东监管局、江苏监管办、甘肃监管办已经上报了专项监管报告,今后还要利用好这些报告,对违规情况进行处理。各地能源监管机构都要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等,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监管,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安全监管,加大争议协调解决力度。同时,每半年要编制光伏发电专项监管报告,将有关监管情况向全社会公布,引入全社会监督,共同促进工作改进。
三、加大政策落实和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长期向好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政策。目前,解决分布式光伏应用遇到的各类问题,最根本措施还是健全完善配套政策。国家能源局近期拟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有关政策进行细化和调整。一是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既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也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二是在“自发自用”电力用户用电量显著减少或者消失的情况下,可以转为“全额上网”,执行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消除投资者对电费回收的后顾之忧。三是对于利用地面场所或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的设施建设、在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可以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此外,各省(区、市)要按照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细则,设立“一站式”备案管理服务窗口,简化项目备案和管理流程。国家能源局也已商财政部、发改委,确保上网电量的和国家补贴资金按月(或双方约定)结算。总之,要让投资者看到政策的实际效果,进一步激发广大投资者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光伏发电作为一项新技术,在成本上还高于常规能源,在发电特性上又是波动的,现阶段不可能单纯依靠市场自我发展,还需要政府扶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市场培育和引导力度,特别是地市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统筹协调,积极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浙江、江苏、河北、江西等光伏大省,更要高度重视光伏应用,首先扩大本地市场,加大光伏应用推广力度,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光伏应用协调工作机制,深入研究光伏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加大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和质量监督工作力度,注重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新性地开展工作,为光伏发电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规划引导,促进多元发展。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光伏发电对优化能源结构、防治大气污染、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将光伏发电纳入能源利用、城镇建设、电力发展等相关规划,特别是“十三五”能源规划之中,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协同推进。一是鼓励屋顶面积大、用电负荷大、电网供电价格高的开发区和大型工商企业率先开展光伏发电应用。二是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家电价补贴政策基础上制定配套财政补贴政策,对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适当加大支持力度。三是鼓励在火车站(含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飞机场航站楼、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建筑、大型体育场馆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系统的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四是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对下属企业统一组织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并将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作为企业节能减排的重要工作。五是鼓励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
(四)进一步落实好年度实施计划。为做好规划与补贴资金、配套电网的协调,我们对光伏发电实施年度计划管理。今年是年度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年初已将2014年新增备案规模下达到各地区,但是上半年总体执行情况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光伏电站的规模指标迟迟落实不到具体项目,造成大多数项目还没开工建设;二是电网公司对光伏电站项目接网审核时间太长,而且内部决策程序繁杂;三是市场消纳条件好的东、中部地区,受屋顶使用协调难、售电收益不确定、贷款融资难等影响,分布式光伏建设进展缓慢。会后,各地区要加大年度计划的执行力度,对列入计划的项目,要监测进度,对不能按时开工的项目,要及时进行调整,明年制定计划时要以各地区今年计划执行情况为基础,执行不好的地区,相应减少年度规模。电网公司也要积极配合办理项目接网手续,及时建设配套电网,简化内部审核流程,确保光伏发电年度计划顺利执行。近期,国家能源局将根据各地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对年度计划进行微调,主要原则:一是在优先保障自发自用光伏项目的基础上,调整部分规模指标给分布式光伏电站。二是对南疆、河北、青海等有特色需求的地区增加部分光伏电站指标;三是对分布式光伏有建设需求但受规模指标限制的地区增加一些指标,对计划执行不好的地区,不再增加其光伏发电规模指标。各地区要加大计划执行力度,按季度报告实施进度,力争全年光伏发电新增并网容量达到1300万千瓦以上。
(五)进一步创新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各地区要继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重点开展发展模式、投融资模式及专业化服务模式创新。国家能源局将选择部分示范区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区域电力交易试点,允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同一变电台区的符合政策和条件的电力用户直接售电,电价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电网企业负责输电和电费结算。同时,还将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指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示范区政府合作建立支持光伏应用的融资机制,开展金融服务创新。此外,各能源央企也要发挥大企业的带头作用,在投资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同时,开拓性地开展分布式应用。每家能源央企至少要与一个地方政府合作,成建制地开发建设一个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大型民营光伏开发企业也可以这么做。大型光伏开发企业还应联合电网企业,创新分布式光伏投资运营模式,在技术上和商业模式方面取得新突破,在电力运行和市场机制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六)进一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当前,发展好分布式光伏发电,不仅要试点先行、破解难题,还要通过示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的参与度。国家能源局先后总结推广了浙江嘉兴、江苏东台、河北曲阳等地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经验,希望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继续坚持“典型引路、示范推广”的工作思路,探索建立各类示范点,逐项突破发展难题,及时总结经验,争取全面推广。同时,各方面要加大光伏发电的宣传力度,通过培训会、媒体宣传、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提高全社会对光伏发电的认知,让更多人认识到光伏发电的好处,更深刻地认识光伏发电对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意义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意义,全面激发社会和市场的活力,为光伏发电持续快速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氛围。
四、分工合作,全力抓好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第一,能源局重点工作。一要研究出台各省用电清洁能源配额政策,将各省非化石能源生产消费量作为碳排放、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考核的依据。二要研究拟订《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确定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三要根据实际情况,调研拟订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贴政策微调的可行性和具体办法。总的补贴政策不变,但集中式的补贴可能要适当降一点,分布式的补贴要适当提一点。四要将绿色能源县、新能源示范城市的授牌与实际的清洁能源利用,特别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结合起来,并与相应的政策挂钩。五要对多晶硅电池组件等产品单位能耗、成本等动态排序,供有关主管部门参考,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兼并重组。六要组织好分布式发电规划、计划、并网服务等重点环节的监管,运用监管报告推动政策措施的联动。
第二,各地政府重点工作。一要切实提高认识,负起责任,真想、真抓、真干,做到决心大、目标明、思路清、措施实。二要抓好规划与协调。一方面抓好分布式发电规划,将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大型建筑物、荒山荒坡荒滩等纳入统筹规划;另一方面抓好电源与电网的同步,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三要抓好政策的配套与落地。一是因地制宜制定好配套资金扶持政策,能力大的多补助,能力小的少补助;二是搭建好政银企融资平台,探索对有效益、有市场、有订单、有信誉的“四有企业”实施封闭贷款的可能性;三是制定规范屋顶业主与光伏业主责权利的法律文本,确保不扯皮;四是制定新建厂房、大型建筑的建筑标准,为安装光伏发电提供基础;五是协调监督并网服务,地方政府要做好“老娘舅”、做好“协调员”。四要抓好试点示范与推广。五要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积极拟定“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规划,创新新型城镇化、新能源的发展模式。
第三,企业重点工作。一要认清机会,抓住机遇。现在外部环境很好,但企业也要有所作为。现在的市场竞争都是国内竞争国际化、全面竞争立体化、规模竞争垄断化、无情竞争两极化,龙头企业不抓住机会上下延伸,守是守不住的。二要严格标准,依靠科技,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拉长产业链,抢占制高点。光伏发电一直靠补贴,这样的产业是成不了气候的,必须苦练内功,提高竞争力。三要依靠内力,借助外力,形成合力,解决好融资难等突出的问题。四要创新发展模式,为光伏发电发展提供新经验。此外,希望电网企业、金融企业也要积极地、更好地围绕培育壮大光伏产业主动服务、创新服务,为做强做大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我就讲这么多,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