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消费者代表应有低收入阶层
《实施细则》规定,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消费者代表中应当有低收入阶层人员。听证会参加人的身份信息要进行核实。《实施细则》还规定,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可以发表意见、提出询问,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定价成本监审人回答询问。
消费者有定调价建议权。《规定》明确,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提交依据和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查,确定受理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及时告知建议人定调价决策,以确保消费者、经营者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也督促价格主管部门适时定调价。
政策评估:重要价格政策实施3年都要评估
跟踪调查与评估的《试行办法》,试水打破“一价定终身”,对政府定价实行动态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对正式实施超过3年,且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涉及金额较大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政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评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