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爆临清:房产证不能证明房屋归属,临清法院枉法裁判,受害者无奈发微博求助。
近日一位微博名为“临清法院枉法裁判的受害者”的网友爆料消息在网络迅速被转发,并引起关注。微博称:临清法院枉法裁判,疑似庭长王禄生私下为谋取钱财和原告勾结,利用公职便利操纵案件,徇私舞弊,掩盖事实,枉法裁判。
随机一篇名为《房产证已经不能证明房屋的归属?》的文章在网络迅速被转发。文章称:房主管文杰的房产证明确写着自己的名字,却因将装有部分交房款收据的包遗落在名为王跃东的车上。结果被告上法庭要求房主过户给他,并通过一些手段伪造假协议书,打法律擦边球鉴定协议,实际协议书明显日期矛盾。
据文章称可以通过鉴定碳素书写时间和内容真实性等推翻这个假协议书。重点是原告王跃东是多年打官司老户,并曾多次炫耀和法院庭长王禄生“关系好”,经常出入与其身份不符的地方,“恰巧”此案被安排了他当庭长的民一庭,确实让人不可思议。
更离谱的是临清法院判决书综述道:
1、房产证不是物权归属的唯一凭证。但《物权法》的原文是这样规定的: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薄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薄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薄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薄为准。)可临清法院明显枉法裁判。
2、原告王跃东出示了个人曾经的取钱单据和被告的买房交费收据,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以此认为”原告王跃东出资80%,被告房主则仅20%,且以此判决。案中并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原告王跃东和此房出资有关,难道临清法院是按照推测认为判官司?难道某天捡到一个富豪买钻石的收据单,买的钻石就属于捡收据的人?
3、法官“看出”原告和被告房主非一般朋友关系,真想问法官哪只眼看到了非一般?这和此案好像没有任何关系。
被告房主在微博图片附有临清法院枉法裁判的判决书和写有自己名字的房产证,学法律的很容易就能够从判决书中看出枉法裁判和没有证据的说辞。此条微博下,许多网友分分为这位受害房主表示不公,也希望相关部门领导能够对这些像临清法院的枉法裁判和王禄生这样的官员彻查,还老百姓的清白。
微博原文图片如下:
房产证已经不能证明房屋的归属?